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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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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已于1999年10月25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 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 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
指导。
第十四条 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 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 在已发布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 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 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 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 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
、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 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发布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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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


黑市政字〔2004〕4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精神,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行为的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要熟练地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所确定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监督机关对许可机关和被行政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我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班子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内容,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增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自觉性。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协助、配合省政府法制部门,抓好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以及在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许可法》相关内容知识竞赛等活动,办好全市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法制工作领导、市政府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要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全市各级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以及法制部门要在报刊上刊发文章,宣传、介绍《行政许可法》设立的各种制度和有关规定。报社、电台、电视台及各地新闻单位、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内容。全市各级政府法制、城管等部门,要在城镇的主要街道和繁华地带,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过街红、永久性广告牌等办法宣传《行政许可法》。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使全市广大群众了解《行政许可法》,使各级行政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这方面从2001年以来,我市通过清理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此基础上,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遵照省里的安排部署和有关精神,针对全市实际,进一步搞好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指导、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如有遗漏,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要依法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执行有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能够招标、拍卖的,都要进行招标、拍卖。
三、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里的有关精神,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保障实施行政许可正常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行政机关预算。本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坚决杜绝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抓住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我市全面加强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抓住这一契机,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提高对做好新时期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经常研究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建设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通过采取加强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等各种有效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法制部门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使其充分发挥协助本级政府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这方面,市政府已为市法制办陆续解决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为本级法制部门解决相关方面的问题,切实强化法制工作力量,为全市上下开展法制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四年二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部确定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80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06处),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080处)

一、古遗址(共计220处)

序号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Ⅰ-1   元大都城墙遗址   元        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
2    Ⅰ-2   十字寺遗址     元        北京市房山区
3    Ⅰ-3   天妃宫遗址     元至清      天津市河东区
4    Ⅰ-4   爪村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安市
5    Ⅰ-5   石北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永年县
6    Ⅰ-6   北福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易县
7    Ⅰ-7   钓鱼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曲阳县
8    Ⅰ-8   台西遗址      商        河北省藁城市
9   Ⅰ-9   东先贤遗址     商        河北省邢台县
10   Ⅰ-10   南阳遗址      周        河北省容城县
11   Ⅰ-11   讲武城遗址     战国至汉     河北省磁县
12   Ⅰ-12   常山郡故城     汉        河北省元氏县
13   Ⅰ-13   土城子城址     南北朝      河北省尚义县
14   Ⅰ-14   边关地道遗址    宋        河北省永清县
15   Ⅰ-15   会州城       辽至明      河北省平泉县
16   Ⅰ-16   刘伶醉烧锅遗址   金至元      河北省徐水县
17   Ⅰ-17   九连城城址     金至元      河北省沽源县
18   Ⅰ-18   海丰镇遗址     金        河北省黄骅市
19   Ⅰ-19   小宏城遗址     元        河北省沽源县
20   Ⅰ-20   大名府故城     宋        河北省大名县
21   Ⅰ-21   塔水河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陵川县
22   Ⅰ-22   上郭城址和邱家庄墓群  周至汉    山西省闻喜县
23   Ⅰ-23   南村城址      战国至晋     山西省方山县
24   Ⅰ-24   黄河栈道遗址    汉至清      山西省平陆县
25   Ⅰ-25   霍州窑址      宋至元      山西省霍州市
26   Ⅰ-26   洪山窑址      宋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27   Ⅰ-27   阿善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8   Ⅰ-28   赵宝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29   Ⅰ-29   红山遗址群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30   Ⅰ-30   夏家店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31   Ⅰ-31   朱开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
32   Ⅰ-32   秦直道遗址     秦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旬邑县
33   Ⅰ-33   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 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4   Ⅰ-34   黑城城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
35   Ⅰ-35   朔方郡故城     汉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巴彦淖尔市
36   Ⅰ-36   霍洛柴登城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
37   Ⅰ-37   克里孟城址     汉至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
38   Ⅰ-38   沃野镇故城     汉至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
39   Ⅰ-39   白灵淖尔城址    南北朝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
40   Ⅰ-40   十二连城城址    隋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
41   Ⅰ-41   城川城址      唐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
42   Ⅰ-42   查干浩特城址    辽至明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43   Ⅰ-43   安答堡子城址    金至元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44   Ⅰ-44   净州路故城     金至元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45   Ⅰ-45   砂井路总管府故城  元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
46   Ⅰ-46   巴彦乌拉城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
47   Ⅰ-47   庙后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48   Ⅰ-48   高台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新民市
49   Ⅰ-49   石台子山城     汉至唐      辽宁省沈阳市
50   Ⅰ-50   赫图阿拉故城    明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
51   Ⅰ-51   百草沟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汪清县
52   Ⅰ-52   自安山城      南北朝      吉林省通化市
53   Ⅰ-53   龙潭山城      晋        吉林省吉林市
54   Ⅰ-54   苏密城       唐        吉林省桦甸市
55   Ⅰ-55   城山子山城     唐        吉林省敦化市
56   Ⅰ-56   磨盘村山城     唐至金      吉林省图们市
57   Ⅰ-57   偏脸城城址     辽至金      吉林省梨树县
58   Ⅰ-58   秦家屯城址     辽至金      吉林省公主岭市
59   Ⅰ-59   城四家子城址    辽至元      吉林省白城市
60   Ⅰ-60   叶赫部城址     明        吉林省四平市
61   Ⅰ-61   辉发城址      明        吉林省辉南县
62   Ⅰ-62   五排山城址     战国至汉     黑龙江省东宁县
63   Ⅰ-63   小四方山城址    战国至金     黑龙江省穆棱市
64   Ⅰ-64   雁窝岛城址     隋        黑龙江省宝清县
65   Ⅰ-65   塔子城址      辽        黑龙江省泰来县
66   Ⅰ-66   瓦里霍吞城址    辽至清      黑龙江省桦川县
67   Ⅰ-67   桃温万户府故城   元        黑龙江省汤原县
68   Ⅰ-68   莽吉塔站故城    明        黑龙江省抚远县
69   Ⅰ-69   南京人化石地点   旧石器时代    江苏省南京市
70   Ⅰ-70   藤花落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连云港市
71   Ⅰ-71   大墩子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邳州市
72   Ⅰ-72   花厅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新沂市
73   Ⅰ-73   三星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金坛市
74   Ⅰ-74   骆驼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宜兴市
75   Ⅰ-75   青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海安县
76   Ⅰ-76   绰墩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江苏省昆山市
77   Ⅰ-77   天目山遗址     周        江苏省姜堰市
78   Ⅰ-78   宜兴窑址      晋至清      江苏省宜兴市
79   Ⅰ-79   钟山建筑遗址    南北朝      江苏省南京市
80   Ⅰ-80   明故宫遗址     明        江苏省南京市
81   Ⅰ-81   龙江船厂遗址    明        江苏省南京市
82   Ⅰ-82   跨湖桥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杭州市
83   Ⅰ-83   上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浦江县
84   Ⅰ-84   谭家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85   Ⅰ-85   南河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86   Ⅰ-86   钱山漾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浙江省湖州市
87   Ⅰ-87   茅湾里窑址     周至战国     浙江省杭州市
88   Ⅰ-88   富盛窑址      周至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89   Ⅰ-89   递铺城址      春秋至南北朝   浙江省安吉县
90   Ⅰ-90   小仙坛窑址     汉        浙江省上虞市
91   Ⅰ-91   郊坛下和老虎洞窑址 宋至元      浙江省杭州市
92   Ⅰ-92   永丰库遗址     元        浙江省宁波市
93   Ⅰ-93   人字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繁昌县
94   Ⅰ-94   临涣城址      战国       安徽省濉溪县
95   Ⅰ-95   北苑御焙遗址    宋        福建省建瓯市
96   Ⅰ-96   磁灶窑址      宋至元      福建省晋江市
97   Ⅰ-97   德济门遗址     宋至明      福建省泉州市
98   Ⅰ-98   南胜窑址      明至清      福建省平和县
99   Ⅰ-99   樊城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樟树市
100  Ⅰ-100   牛头城址      商至周      江西省新干县
101  Ⅰ-101  白口城址      汉至南北朝    江西省泰和县
102  Ⅰ-102  李渡烧酒作坊遗址  元至清      江西省进贤县
103  Ⅰ-103  御窑厂窑址     明至清      江西省景德镇市
104  Ⅰ-104  沂源猿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东省沂源县
105  Ⅰ-105  北辛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滕州市
106  Ⅰ-106  王因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兖州市
107  Ⅰ-107  贾柏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汶上县
108  Ⅰ-108  小荆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109  Ⅰ-109  东岳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平度市
110  Ⅰ-110  白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烟台市
111  Ⅰ-111  两城镇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2  Ⅰ-112  尧王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3  Ⅰ-113  东海峪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日照市
114  Ⅰ-114  后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115  Ⅰ-115  三里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胶州市
116  Ⅰ-116  傅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广饶县
117  Ⅰ-117  教场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茌平县
118  Ⅰ-118  归城城址      周        山东省龙口市
119  Ⅰ-119  郯国故城      周至汉      山东省郯城县
120  Ⅰ-120  邾国故城      周至汉      山东省邹城市
121  Ⅰ-121  偪阳故城      周至晋      山东省枣庄市
122  Ⅰ-122  东平陵故城     汉        山东省章丘市
123  Ⅰ-123  中陈郝窑址     南北朝至清    山东省枣庄市
124  Ⅰ-124  龙华寺遗址     南北朝至隋    山东省博兴县
125  Ⅰ-125  寨里窑址      南北朝至唐    山东省淄博市
126  Ⅰ-126  织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河南省荥阳市
127  Ⅰ-127  杨台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驻马店市
128  Ⅰ-128  瓦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禹州市
129  Ⅰ-129  石固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长葛市
130  Ⅰ-130  郝家台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漯河市
131  Ⅰ-131  王油坊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永城市
132  Ⅰ-132  李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柘城县
133  Ⅰ-133  王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洛阳市
134  Ⅰ-134  鹿台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河南省杞县
135  Ⅰ-135  新砦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夏  河南省新密市
136  Ⅰ-136  唐户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河南省新郑市
137  Ⅰ-137  蒲城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河南省平顶山市
138  Ⅰ-138  大师姑城址     夏至商      河南省荥阳市
139  Ⅰ-139  小双桥遗址     商        河南省郑州市
140  Ⅰ-140  宋国故城      周        河南省商丘市
141  Ⅰ-141  卫国故城      周        河南省淇县
142  Ⅰ-142  黄国故城      周        河南省潢川县
143  Ⅰ-143  共城城址      周        河南省辉县市
144  Ⅰ-144  滑国故城      周        河南省偃师市
145  Ⅰ-145  叶邑故城      周        河南省叶县
146  Ⅰ-146  轵国故城      周        河南省济源市
147  Ⅰ-147  下河湾冶铁遗址   战国至汉     河南省泌阳县
148  Ⅰ-148  望城岗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鲁山县
149  Ⅰ-149  瓦房庄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南阳市
150  Ⅰ-150  三杨庄遗址     汉        河南省内黄县
151  Ⅰ-151  山阳故城      汉        河南省焦作市
152  Ⅰ-152  段店窑址      唐至宋      河南省鲁山县
153  Ⅰ-153  大周封祀坛遗址   唐        河南省登封市
154  Ⅰ-154  扒村窑址      宋至元      河南省禹州市
155  Ⅰ-155  当阳峪窑址     宋        河南省修武县
156  Ⅰ-156  张公巷窑址      金至元      河南省汝州市
157  Ⅰ-157  建始直立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建始县
158  Ⅰ-158  马家垸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沙洋县
159  Ⅰ-159  陶家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160  Ⅰ-160  鸡鸣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公安县
161  Ⅰ-161  邓国故址       周        湖北省襄樊市
162  Ⅰ-162  施州城址       宋        湖北省恩施市
163  Ⅰ-163  唐崖土司城址     元至清      湖北省咸丰县
164  Ⅰ-164  容美土司遗址     明至清      湖北省鹤峰县
165  Ⅰ-165  高庙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洪江市
166  Ⅰ-166  炭河里遗址      周        湖南省宁乡县
167  Ⅰ-167  舜帝庙遗址      宋        湖南省宁远县
168  Ⅰ-168  宝镜湾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广东省珠海市
169  Ⅰ-169  白莲洞遗址     旧 石器至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70  Ⅰ-170  鲤鱼嘴遗址      旧石器至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71  Ⅰ-171  感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
172  Ⅰ-172  秦城遗址       秦至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173  Ⅰ-173  智城城址       唐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
174  Ⅰ-174  甘泉岛遗址      唐至宋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175  Ⅰ-175  北礁沉船遗址     唐至清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176  Ⅰ-176  儋州故城       唐至清      海南省儋州市
177  Ⅰ-177  营盘山和姜维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茂县、汶川县
178  Ⅰ-178  金沙遗址       商至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9  Ⅰ-179  大洋堆遗址      周至战国     四川省西昌市
180  Ⅰ-180  城坝遗址       战国至汉     四川省渠县
181  Ⅰ-181  剑门蜀道遗址     战国至清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182  Ⅰ-182  严道城址       汉        四川省荥经县
183  Ⅰ-183  老君山硝洞遗址    明至清      四川省江油市
184  Ⅰ-184  剑南春酒坊遗址    清        四川省绵竹市
185  Ⅰ-185  宁谷遗址       汉        贵州省安顺市
186  Ⅰ-186  万山汞矿遗址     唐至清      贵州省铜仁地区
187  Ⅰ-187  白羊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云南省宾川县
188  Ⅰ-188  山龙(山字旁加龙) 唐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山于(山字旁加于)
图山城址     
189  Ⅰ-189  龙岗寺遗址     旧石器时代至汉  陕西省南郑县
190  Ⅰ-190  石峁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神木县
191  Ⅰ-191  石摞摞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佳县
192  Ⅰ-192  李家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乡县
193  Ⅰ-193  北首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宝鸡市
194  Ⅰ-194  东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陕西省商洛市
195  Ⅰ-195  横阵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阴市
196  Ⅰ-196  凤凰山遗址     商至周      陕西省岐山县
197  Ⅰ-197  李家崖城址     商至周      陕西省清涧县
198  Ⅰ-198  梁带村遗址     周        陕西省韩城市
199  Ⅰ-199  杨家村遗址     周        陕西省眉县
200  Ⅰ-200  法门寺遗址     南北朝至清    陕西省扶风县
201  Ⅰ-201  麟州故城      唐至明      陕西省神木县
202  Ⅰ-202  林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203  Ⅰ-203  牛门洞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会宁县
204  Ⅰ-204  寺洼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临洮县
205  Ⅰ-205  西河滩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甘肃省酒泉市
206  Ⅰ-206  火烧沟遗址     青铜时代     甘肃省玉门市
207  Ⅰ-207  破城子遗址     汉至唐      甘肃省安西县
208  Ⅰ-208  八卦营城址     汉至晋      甘肃省民乐县
209  Ⅰ-209  八角城城址     唐至明      甘肃省夏河县
210  Ⅰ-210  永泰城址      明        甘肃省景泰县
211  Ⅰ-211  柳湾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青海省乐都县
212  Ⅰ-212  沈那遗址      新石器至青铜时代 青海省西宁市
213  Ⅰ-213  鸽子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214  Ⅰ-214  菜园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215  Ⅰ-215  照壁山铜矿遗址   汉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16  Ⅰ-216  灵武窑址      宋至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217  Ⅰ-217  张家场城址     汉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218  Ⅰ-218  丹丹乌里克遗址   南北朝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
219  Ⅰ-219  麻扎塔格戍堡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
220  Ⅰ-220  通古斯巴西城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


二、古墓葬(共77处)

序 号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地址
221  Ⅱ-1   金陵         金       北京市房山区
222  Ⅱ-2   利玛窦和外国传教士墓地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223  Ⅱ-3   袁崇焕墓和祠     明至民国     北京市崇文区
224  Ⅱ-4   邢国墓地        周       河北省邢台市
225  Ⅱ-5   所药村壁画墓       汉       河北省望都县
226  Ⅱ-6   隆尧唐祖陵       唐       河北省隆尧县
227  Ⅱ-7   张柔墓        元       河北省满城县
228  Ⅱ-8   怡贤亲王墓       清       河北省涞水县
229  Ⅱ-9   纪晓岚墓地       清       河北省沧县
230  Ⅱ-10   崔家河墓群       周       山西省夏县
231  Ⅱ-11  沙梁坡墓群       汉       山西省天镇县
232  Ⅱ-12  古城堡墓群       汉       山西省阳高县
233  Ⅱ-13  王家峰墓群       南北朝      山西省太原市
234  Ⅱ-14 什贴墓群       南北朝      山西省晋中市
235  Ⅱ-15  栗毓美墓        清       山西省浑源县
236  Ⅱ-16   扎赉诺尔墓群       汉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237  Ⅱ-17   王昭君墓         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38  Ⅱ-18   韩匡嗣家族墓地     辽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
239  Ⅱ-19  吐尔基山墓       辽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
240  Ⅱ-20  萧氏家族墓       辽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
241  Ⅱ-21  张应瑞家族墓地     元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
242  Ⅱ-22  袁台子墓        晋       辽宁省朝阳县
243  Ⅱ-23   冯素弗墓      十六国      辽宁省北票市
244  Ⅱ-24   辉发河上游石棚墓    周       吉林省梅河口市、柳河县
245  Ⅱ-25   刀背山墓地     新石器时代    黑龙江省鸡西市
246  Ⅱ-26   鸿山墓群         周       江苏省无锡市
247  Ⅱ-27  徐州墓群        汉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248  Ⅱ-28   象山王氏家族墓地    晋       江苏省南京市
249  Ⅱ-29   东阳土墩墓群      周       浙江省东阳市
250  Ⅱ-30   高氏家族墓地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51  Ⅱ-31   于谦墓         明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52  Ⅱ-32   李白墓         唐       安徽省当涂县
253  Ⅱ-33   武夷山崖墓群      青铜时代     福建省武夷山市
254  Ⅱ-34   朱熹墓         宋       福建省建阳市
255  Ⅱ-35   朱轼墓         清       江西省高安市
256  Ⅱ-36   嘴子前墓群       周       山东省海阳市
257  Ⅱ-37   萧王庄墓群       汉       山东省济宁市
258  Ⅱ-38   洗砚池墓群       晋       山东省临沂市
259  Ⅱ-39   崔芬墓         南北朝      山东省临朐县
260  Ⅱ-40   韩氏家族墓地      唐       山东省莘县
261  Ⅱ-41   明鲁王墓        明       山东省邹城市
262  Ⅱ-42   应国墓地        周至汉      河南省平顶山市
263  Ⅱ-43   许慎墓         汉       河南省漯河市
264  Ⅱ-44   韩愈墓         唐       河南省孟州市
265  Ⅱ-45   范仲淹墓        宋       河南省伊川县
266  Ⅱ-46   欧阳修墓        宋       河南省新郑市
267  Ⅱ-47   李诫墓         宋       河南省新郑市
268  Ⅱ-48   青山墓群        周       湖北省枝江市
269  Ⅱ-49   九连墩墓群       战国      湖北省枣阳市
270  Ⅱ-50   关陵          三国      湖北省当阳市
271  Ⅱ-51   南汉二陵        五代      广东省广州市
272  Ⅱ-52   藤桥墓群        唐至明      海南省三亚市
273  Ⅱ-53   凉山大石墓群      战国至汉    四川省德昌县、喜德县
274  Ⅱ-54   瑞峰崖墓群       汉       四川省青神县
275  Ⅱ-55   塔梁子崖墓群      汉       四川省中江县
276  Ⅱ-56   黄伞崖墓群       汉       四川省宜宾县
277  Ⅱ-57   孟知祥墓        五代      四川省成都市
278  Ⅱ-58   石城山崖墓群      宋至明      四川省宜宾县
279  Ⅱ-59   泸县宋墓        宋        四川省泸县
280  Ⅱ-60   交乐墓群        汉        贵州省兴仁县
281  Ⅱ-61   八塔台墓群       周至明      云南省曲靖市
282  Ⅱ-62   营盘村墓群       明至清      云南省永胜县
283  Ⅱ-63   查木钦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拉孜县
284  Ⅱ-64   秦东陵         秦        陕西省西安市
285  Ⅱ-65   张骞墓         汉        陕西省城固县
286  Ⅱ-66   明秦王墓        明        陕西省西安市
287  Ⅱ-67   蔡伦墓和祠       清        陕西省洋县
288  Ⅱ-68   明肃王墓        明         甘肃省榆中县
289  Ⅱ-69   楼兰墓群        新石器时代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290  Ⅱ-70   五堡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291  Ⅱ-71   洋海墓群       青铜时代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92  Ⅱ-72   阿日夏特石人墓     隋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
293  Ⅱ-73   麻赫穆德·喀什噶里墓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294  Ⅱ-74   速檀·歪思汗麻扎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
295  Ⅱ-75   叶尔羌汗国王陵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
296  Ⅱ-76   艾比甫·艾洁木麻扎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
297  Ⅱ-77   哈密回王墓       清至民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三、古建筑(共计513处)

序 号  编 号    单位名称      时 代        地  址
298    Ⅲ-1    承恩寺       明至清      北京市石景山区
299    Ⅲ-2    地坛        明至清      北京市东城区
300    Ⅲ-3    德胜门箭楼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1    Ⅲ-4    月坛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2    Ⅲ-5    中南海       明至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3    Ⅲ-6    大觉寺       明至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4    Ⅲ-7    日坛        明至清      北京市朝阳区
305    Ⅲ-8    静明园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6    Ⅲ-9    健锐营演武厅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7    Ⅲ-10    万寿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308    Ⅲ-11    关岳庙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09    Ⅲ-12    醇亲王府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10    Ⅲ-13    广济寺       清        北京市西城区
311    Ⅲ-14    柏林寺       清        北京市东城区
312    Ⅲ-15    爨底下村古建筑群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313    Ⅲ-16    安徽会馆      清        北京市宣武区
314    Ⅲ-17    报国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315    Ⅲ-18    石家大院      清        天津市西青区
316    Ⅲ-19    解村兴国寺塔    唐        河北省博野县
317    Ⅲ-20    万寿寺塔林     五代至清     河北省平山县
318    Ⅲ-21    宝云塔       宋        河北省衡水市
319    Ⅲ-22    修德寺塔      宋        河北省曲阳县
320    Ⅲ-23    庆林寺塔      宋        河北省故城县
321    Ⅲ-24    静志寺塔基地宫   宋        河北省定州市
322    Ⅲ-25    净众院塔基地宫   宋        河北省定州市
323    Ⅲ-26    天宫寺塔      辽        河北省唐山市
324    Ⅲ-27    圣塔院塔      辽        河北省易县
325    Ⅲ-28    西岗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326    Ⅲ-29    兴文塔       辽        河北省涞源县
327    Ⅲ-30    成汤庙山门     金        河北省涉县
328    Ⅲ-31    柏林寺塔      元        河北省赵县
329    Ⅲ-32    正定府文庙     元        河北省正定县
330    Ⅲ-33    井陉古驿道     明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331    Ⅲ-34    扁鹊庙       明至清      河北省内丘县
332    Ⅲ-35    永济桥       明至清      河北省涿州市
333    Ⅲ-36    西古堡       明至清      河北省蔚县
334    Ⅲ-37    福庆寺       明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335    Ⅲ-38    时恩寺       明至清      河北省张家口市
336    Ⅲ-39    寿峰寺       明至民国     河北省唐山市
337    Ⅲ-40    暖泉华严寺     明        河北省蔚县
338    Ⅲ-41    真武庙       明        河北省蔚县
339    Ⅲ-42    常平仓       明        河北省蔚县
340    Ⅲ-43    蔚州灵岩寺     明        河北省蔚县
341    Ⅲ-44    单桥        明        河北省献县
342    Ⅲ-45    弘济桥       明        河北省永年县
343    Ⅲ-46    永年城       明        河北省永年县
344    Ⅲ-47    纸坊玉皇阁     明        河北省邯郸市
345    Ⅲ-48    大道观玉皇殿    明        河北省定州市
346    Ⅲ-49    邢台开元寺     明        河北省邢台市
347    Ⅲ-50    伍仁桥       明        河北省安国市
348    Ⅲ-51    万全右卫城     明        河北省万全县
349    Ⅲ-52    洗马林玉皇阁    明        河北省万全县
350    Ⅲ-53    金门闸       清        河北省涿州市
351    Ⅲ-54    大慈阁       清        河北省保定市
352    Ⅲ-55    承德城隍庙     清        河北省承德市
353    Ⅲ-56    普佑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354    Ⅲ-57    净觉寺       清        河北省玉田县
355    Ⅲ-58    老君洞       唐至明      山西省浮山县
356    Ⅲ-59    卦山天宁寺     唐至清      山西省交城县
357    Ⅲ-60    下交汤帝庙     宋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358    Ⅲ-61    普光寺       宋至清      山西省寿阳县
359    Ⅲ-62    金洞寺       宋至清      山西省忻州市
360    Ⅲ-63    安禅寺       宋至明      山西省太谷县
361    Ⅲ-64    无边寺       宋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362    Ⅲ-65    狐突庙       宋至清      山西省清徐县
363    Ⅲ-66    北义城玉皇庙    宋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364    Ⅲ-67    周村东岳庙     宋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365    Ⅲ-68    张壁古堡      宋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366    Ⅲ-69    佛头寺       宋        山西省平顺县
367    Ⅲ-70    兴梵寺       宋        山西省祁县
368    Ⅲ-71    定襄关王庙     宋        山西省定襄县
369    Ⅲ-72    妙道寺双塔     宋        山西省临猗县
370    Ⅲ-73    禅房寺塔      辽        山西省大同市
371    Ⅲ-74    开福寺       金至明      山西省阳城县
372    Ⅲ-75    白台寺       金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373    Ⅲ-76    灵泽王庙      金至清      山西省襄垣县
374    Ⅲ-77    西李门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75    Ⅲ-78    润城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376    Ⅲ-79    玉泉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77    Ⅲ-80    石掌玉皇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78    Ⅲ-81    东邑龙王庙     金至清      山西省潞城市
379    Ⅲ-82    乡宁寿圣寺     金至明      山西省乡宁县
380    Ⅲ-83    净因寺       金至明      山西省太原市
381    Ⅲ-84    延庆寺       金至清      山西省五台县
382    Ⅲ-85    中坪二仙宫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83    Ⅲ-86    三圣寺       金至清      山西省繁峙县
384    Ⅲ-87    汾城古建筑群    金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
385    Ⅲ-88    福祥寺       金至清      山西省榆社县
386    Ⅲ-89    白玉宫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87    Ⅲ-90    二郞庙       金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388    Ⅲ-91    真圣寺       金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389    Ⅲ-92    清源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清徐县
390    Ⅲ-93    南神头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391    Ⅲ-94    寺润三教堂     金        山西省陵川县
392    Ⅲ-95    三圣瑞现塔     金        山西省陵川县
393    Ⅲ-96    回龙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394    Ⅲ-97    普照寺大殿     金        山西省沁县
395    Ⅲ-98    昭泽王庙      金        山西省襄垣县
396    Ⅲ-99    天王寺       金        山西省长子县
397    Ⅲ-100   不二寺        金         山西省阳曲县
398    Ⅲ-101   净土寺        金         山西省应县
399    Ⅲ-102   义居寺       元至清       山西省临县
400    Ⅲ-103   舜帝陵庙      元至清      山西省运城市
401    Ⅲ-104   崇圣寺       元至清       山西省榆社县
402    Ⅲ-105   崇安寺       元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403    Ⅲ-106   东羊后土庙     元至清       山西省临汾市
404    Ⅲ-107   府君庙       元至清       山西省盂县
405    Ⅲ-108   坡头泰山庙     元至清       山西省盂县
406    Ⅲ-109   懿济圣母庙     元至清       山西省和顺县
407    Ⅲ-110   清虚观       元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08    Ⅲ-111   汾阳五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409    Ⅲ-112   清梦观       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410    Ⅲ-113   大阳汤帝庙     元至清      山西省泽州县
411    Ⅲ-114   霍州观音庙     元至清     山西省霍州市
412    Ⅲ-115   回銮寺         元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413    Ⅲ-116   夏禹神祠        元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414    Ⅲ-117   金庄文庙        元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15    Ⅲ-118   乔沟头玉皇庙      元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416    Ⅲ-119   长治玉皇观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县
417    Ⅲ-120   四圣宫         元至清    山西省翼城县
418    Ⅲ-121   真泽二仙宫       元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419    Ⅲ-122   普净寺         元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
420    Ⅲ-123   晋祠庙         元至清    山西省灵石县
421    Ⅲ-124   后稷庙         元至明    山西省闻喜县
422    Ⅲ-125   宝峰寺         元至明    山西省屯留县
423    Ⅲ-126   福田寺         元至明    山西省寿阳县
424    Ⅲ-127   王曲东岳庙       元至民国   山西省临汾市
425    Ⅲ-128   龙香关帝庙       元至民国   山西省新绛县
426    Ⅲ-129   介休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介休市
427    Ⅲ-130   新绛龙兴寺       元至清    山西省新绛县
428    Ⅲ-131   襄垣文庙        元至清    山西省襄垣县
429    Ⅲ-132   光化寺         元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30    Ⅲ-133   稷山稷王庙       元至清    山西省稷山县
431    Ⅲ-134   南撖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翼城县
432    Ⅲ-135   古中庙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433    Ⅲ-136   景云宫玉皇殿      元      山西省绛县
434    Ⅲ-137   大洋泰山庙       元      山西省夏县
435    Ⅲ-138   二郎庙北殿       元      山西省垣曲县
436    Ⅲ-139   埝堆玉皇庙       元      山西省垣曲县
437    Ⅲ-140   昔阳崇教寺       元      山西省昔阳县
438    Ⅲ-141   左权文庙大成殿     元      山西省左权县
439    Ⅲ-142   寨里关帝庙献殿     元      山西省运城市
440    Ⅲ-143   郭村泰山庙大殿     元      山西省运城市
441    Ⅲ-144   利应侯庙        元      山西省平遥县
442    Ⅲ-145   灵石后土庙       元      山西省灵石县
443    Ⅲ-146   三官庙         元      山西省新绛县
444    Ⅲ-147   古垛后土庙       元      山西省河津市
445    Ⅲ-148   乔泽庙戏台       元      山西省翼城县
446    Ⅲ-149   善庆寺         元      山西省临县
447    Ⅲ-150   碛口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临县
448    Ⅲ-151   海会寺         明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449    Ⅲ-152   尧陵          明至清    山西省临汾市
450    Ⅲ-153   水神堂         明至清    山西省广灵县
451    Ⅲ-154   柳氏民居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2    Ⅲ-155   湘峪古堡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3    Ⅲ-156   郭壁村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4    Ⅲ-157   窦庄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沁水县
455    Ⅲ-158   平遥清凉寺       明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456    Ⅲ-159   文峰塔         明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457    Ⅲ-160   代县文庙        明至清    山西省代县
458    Ⅲ-161   公主寺         明至清    山西省繁峙县
459    Ⅲ-162   王家大院        明至清    山西省灵石县
460    Ⅲ-163   郭峪村古建筑群     明至清    山西省阳城县
461    Ⅲ-164   孟家沟龙泉寺      明至清    山西省寿阳县
462    Ⅲ-165   天贞观         明至清    山西省吕梁市
463    Ⅲ-166   曹家大院        明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64    Ⅲ-167   净信寺         明至清    山西省太谷县
465    Ⅲ-168   明秀寺         明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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