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130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化学药品制剂72个(甲类非处方药37个,乙类非处方药35个),中成药制剂58个(甲类非处方药53个,乙类非处方药5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化学药品部分)
一、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每1000毫升含愈创甘油醚15克、枸橼酸喷托维林 甲
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3克、薄荷脑0.1克
2 枸橼酸喷托维林糖浆 0.25% 甲
3 那可丁糖浆 0.30% 甲
4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每100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克、愈创甘油醚10克 甲
5 愈创维林那敏片 每片含愈创甘油醚150毫克、枸橼酸喷托维林15毫克、 甲
马来酸氯苯那敏3毫克、氢氧化铝72毫克
二、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阿酚咖敏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 甲
咖啡因3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
2 阿咖酚散 每包含(1)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
克、咖啡因30毫克;(2)对乙酰氨基酚300毫克、阿 甲
司匹林300毫克、咖啡因50毫克
3 阿咖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300毫克、咖啡因35毫克 乙
4 氨酚那敏片、维B1那敏片 红棕色片: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对乙酰氨基 甲
复合包装 酚100毫克;淡橙色片: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
克、维生素B110毫克
5 苯海拉明薄荷脑糖浆 每1000毫升含盐酸苯海拉明2克、薄荷脑0.2克 甲
6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2.40% 乙
7 复方水杨酸甲酯苯海拉明喷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甲酯30克、薄荷脑24克、樟脑 乙
雾剂 39克、麝香草酚3克、盐酸苯海拉明1.8克
8 羚黄氨咖敏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羚羊角粉4毫克、咖啡 甲
因15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9 牛磺酸胶囊 400毫克 乙
10 热敷袋 每80克含铁屑40克、活性炭7克、锯木屑3克、蛭 乙
石5克、氯化钠3克
11 小儿氨酚匹林咖啡因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63毫克、阿司匹林115毫克、咖 甲
啡因15毫克
12 小儿贝诺酯散 200毫克 甲
13 小儿贝诺酯维B1颗粒 每袋含贝诺酯300毫克、维生素B13毫克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淀粉酶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枯草杆菌液化型α-淀粉酶27000单位 乙
2 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枯草杆菌液化型α淀粉酶27000单位、 乙
山楂流浸膏(相当于山楂30克)、泛酸钙100毫克、烟
酰胺100毫克、维生素B110毫克
3 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每袋(包)含胃蛋白酶10单位、维生素B10.5毫克、山 乙
楂300毫克
4 复方胰酶散 每包含淀粉酶100毫克、胰酶100毫克、乳酶生100毫克 乙
5 鞣酸蛋白酵母散 每包含鞣酸蛋白100毫克、干酵母100毫克 乙
6 鞣酸苦参碱片 10毫克 甲
7 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每粒含碳酸钙210毫克、甘氨酸90毫克 甲
8 维U颠茄铝胶囊Ⅱ 每粒含维生素U(碘甲基蛋氨酸)50毫克、氢氧化铝140 甲
毫克、颠茄提取物10毫克
9 复方角菜酸酯栓剂 每粒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 甲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丙酸倍氯米松鼻气雾剂 每瓶20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药液浓度 甲
0.154%.
2 牛磺酸滴眼液 (1)8毫升:400毫克;(2)10毫升:500毫克 乙
3 溶菌酶口腔药膜 每片含溶菌酶15000单位、维生素B62.5毫克 甲
4 盐酸萘甲唑林滴眼液 1毫升:0.12毫克 甲
五、皮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参皇乳膏 每支含人参茎叶总皂苷45毫克、蜂王浆900毫克 乙
2 醋酸泼尼松乳膏 (1)10克:50毫克;(2)10克:10毫克 甲
3 醋酸曲安西龙尿素乳膏 每1000克含醋酸曲安奈德1.0克、尿素100克 甲
4 复方苯佐卡因软膏 每1000克含苯佐卡因50克、氧化锌100克、桉叶油5 甲
克、苯酚10克
5 复方达克罗宁薄荷溶液 每1000克含薄荷脑320克、樟脑30克、盐酸达克罗宁5 乙
克、桉叶油30克、水杨酸甲酯260克、丁香酚30克、香
精油100克、叶绿素1克
6 复方地塞米松乳膏 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 甲
10毫克
7 复方二氧化钛乳膏 每1000克含二氧化钛20克、辛基甲氧基肉桂酸酯75 乙
克、丁基甲氧基双苯甲酰甲烷20克
8 复方水杨酸苯胺甲酯乳膏 每1000克含水杨酰苯胺50克、龙脑10克、水杨酸甲 乙
酯10克
9 复方水杨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60克、间苯二酚20克、苯酚10 甲
克、水杨酸甲酯30毫升、甘油30毫升
10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甲
11 甲硝唑氯己定软膏 每1000克含甲硝唑30克、醋酸氯己定8克 甲
12 克霉唑喷雾剂 1.50% 乙
13 硼砂甘油钾溶液 每1000毫升含硼砂20克、甘油170毫升、碳酸钾22克 乙
14 硼酸氧化锌软膏 每1000克含硼酸50克、氧化锌50克 甲
15 葡萄糖酸氯己定软膏 0.20% 乙
16 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 每1000克含曲安奈德1克、硝酸益康唑10克 甲
17 鞣柳硼三酸散 每包含鞣酸18克、水杨酸18克、硼酸12克 乙
18 赛庚啶乳膏 0.50% 甲
19 水杨酸苯酚贴膏 每1000克含水杨酸780克、苯酚40克 甲
20 水杨酸甲酯气雾剂 0.50% 乙
21 维胺酯维E乳膏 每1000克含维胺酯3克、维生素E5克 乙
六、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醋酸氯己定栓 每粒含甲硝唑120毫克、酸酸氯己定20毫克、冰片8 甲
毫克
2 克霉唑阴道泡腾片 150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参芪鱼肝油凝胶 每1000毫升含鱼肝油4.0克(维生素A194000单位、 乙
维生素D319400单位)、党参10.0克、黄芪40.0克
2 醋酸钙颗粒 (1)0.2克(含钙50.7mg);(2)0.6克(含钙152.1 乙
mg)
3 多维铁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C100克、维生素B21.5克、维生 甲
素B10.05克、维生素B60.05克、烟酸0.25克、叶酸
0.01克、硫酸锌0.2克、L-盐酸赖氨酸50克、蔗糖500
克、甘油磷酸铁5克、枸橼酸5克
4 二维葡磷钙咀嚼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00毫克、磷酸氢钙5毫克、维生素 乙
B20.092毫克、维生素D22.3微克
5 赖氨葡锌颗粒 每袋含盐酸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 甲
6 赖氨酸磷酸氢钙片 每片含盐酸赖氨酸100毫克、磷酸氢钙100毫克 乙
7 硫酸锌糖浆 0.20% 甲
8 七维牛磺酸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E1克、烟酸0.1克、维生素A0.01 乙
克、泛酸0.3克、维生素B10.1克、牛磺酸1克、维生素
B60.02克
9 三维钙片 每片含磷酸氢钙75毫克、乳酸钙45毫克、甘油磷酸钠 乙
0.35毫克、维生素B10.05毫克、维生素C0.12毫克、
维生素B20.0015毫克
10 三维葡磷钙咀嚼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50毫克、磷酸氢钙100毫克、维生 乙
素B10.5毫克、维生素B20.5毫克、维生素D21.5微
克(60单位)
11 维C橙皮苷颗粒 每袋含维生素C0.1克、甲橙皮苷0.06克 乙
12 维磷葡钙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60毫克、甘油磷酸钠2毫克、磷酸 乙
氢钙9.2毫克、维生素B20.096毫克、维生素D22.25
微克
13 维生素E、C颗粒剂 每袋(3克)含维生素E100毫克、维生素C200毫克 乙
14 五维赖氨酸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盐酸赖氨酸6克、维生素A30万单位、 乙
维生素D22万单位、维生素B60.2克、维生素C5克、
烟酰胺2克
15 五维他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B10.3克、维生素B20.06克、维生 乙
素B60.09克、烟酰胺0.3克、泛酸钙0.03克、苯甲酸钠
3.0克、橙皮酊15毫升、枸橼酸1.5克
16 硝酸硫胺片 (1)5毫克;(2)10毫克 乙
17 小儿复方四维亚铁散 每1000克含维生素D20.5毫克(2万单位)维生素 甲
B10.06克、维生素B60.06克、富马酸亚铁3.08克、
盐酸赖氨酸20克、烟酸0.8克、磷酸氢钙30克、
葡萄糖酸锌3.4克
18 鱼肝油乳 每1000克含鱼肝油200克、甘油20克 乙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九龙胃药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2 人参五味子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3 十四味羌活风湿酒 每瓶装(1)100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甲
4 天麻醒脑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5 开郁舒肝丸 每100丸重5.5克 甲
6 木瓜壮骨丸 每丸重6克 甲
7 风梅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8 龙虎人丹 每丸重0.04克 甲
9 壮肾安神片 基片重0.3克 甲
10 红花逍遥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驱风通络药酒 每瓶装250毫升 甲
12 参贝止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3 参柴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14 参鹿扶正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5 参鹿扶正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16 岩果止咳液 每瓶装(1)100毫升(2)120毫升(3)150毫升 甲
17 咳清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18 复方天麻益阴酒 每瓶装(1)250毫升(2)500毫升 甲
19 复方手参益智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0 复方风湿宁片 基片重0.2克 甲
21 复方鸡骨草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2 复方塞隆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3 威隆壮骨酒 每瓶装300毫升 甲
24 骨力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5 骨骼风痛片 薄膜衣每片重0.31克 甲
26 晕宁软膏 每支装2克 甲
27 桂香祛暑散 每瓶装5克 甲
28 益气安神片 薄膜衣每片重0.29克 乙
29 秦川通痹片 每片重0.3克 甲
30 脑乐静颗粒 每袋装14克 甲
31 通络止痛药酒 每瓶装(1)125毫升(2)250毫升(3)450毫升 甲
32 救必应胃痛片 每片重0.36克 甲
33 清感穿心莲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34 银芩胶囊 每粒装0.2克 甲
35 鹿精培元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36 景天清肺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37 舒心安神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8 舒肝顺气丸 每丸重9克 甲
39 舒肝康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0 舒肝散 每袋装10克 甲
41 塞雪风湿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2 痹欣片 基片重0.3克 甲
43 解郁肝舒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4 熊胆酒 每瓶装(1)230毫升(20)500毫升 甲
二、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妇炎灵泡腾片 每片重0.45克 甲
三、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穿黄消炎片 薄膜衣每片重0.21克 甲
2 桑麻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四、骨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六味壮骨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2 伤科灵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30毫升(3)50毫升(4)60毫升 甲
3 伤痹通酊 每瓶装(1)15毫升(2)25毫升(3)50毫升(批件为 甲
500毫升)
4 创伤止痛乳膏 每支装(1)15克(2)30克(3)50克 乙
5 苏红络通酊 每瓶装(1)10毫升(2)20毫升(3)50毫升 乙
6 肾骨胶囊 每粒含钙(Ca)0.05克 甲
7 复方血藤药酒 每瓶装100毫升 甲
8 复方金凤搽剂 每瓶装(1)30毫升(2)80毫升 甲
9 消炎解痛巴布膏 每片8厘米×12厘米 乙
10 黑鬼豆油 每瓶装20毫升、35毫升 乙
五、皮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十味乳香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新老兵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办法
铁道部
新老兵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办法
1994年10月1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入伍新兵、退伍老兵(以下简称新老兵)的运输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支持和热爱人民子弟兵的具体表现。新老兵运输工作任务繁重并具有涉及部门多、新兵集中、老兵分散、时间紧、要求高、组织工作难度大的特点。为使新老兵运输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优先、优质、安全地完成运输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老兵运输期限原则上要避开春节旅客运输,通常情况下,老兵基本为1个月,自12月1日起运,新兵基本为20天,自12月10日起运,均至12月底结束。
第三条 新老兵运输工作要认真贯彻“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优先运输的原则,统筹安排,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均衡运输,确保安全正点,优质服务,圆满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四条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总公司,下同)、较大的车站要分别组成有驻在军代处参加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新老兵运输工作,铁路部门与军方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任务和责任,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运输方案,保证新老兵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车站的新老兵运输办公室,要组织好新老兵的售票、乘降、中转和行李托运工作,较大的车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民政部门成立临时中转接待站,做好新老兵的食宿、医疗卫生等工作。为搞好站、车秩序,可请当地驻军或武警部队协助维持。
第三章 运 输 组 织
第六条 在全国新兵运输开始前40天,各铁路局根据驻铁路局军代处提出的概略运输计划和运输要求,协助编制新兵初步运输方案,做好运输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七条 新老兵运输方案内容包括:
运输总人数、总列数、车数。选用图定旅客列车的日期、车次、始发、到达计划;预留车次、日期、车厢数、人数,到达及中转计划;铁、水路接运计划;铁路、航空接运计划等。
第八条 凡经铁路运输的入伍新兵,以及出西藏和新疆等边远地区需要统一组织运送的老兵,都要制定运输方案。
制定方案的原则:
一、树立全局观念,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在规定运输期限内,组织均衡运送。
二、安排铁、空接运方案时,在时间衔接上,铁路运输要服从航空运输。
三、始发、中转铁路局,要根据新老兵乘车计划最终到站,尽可能组织直达运输,减少中转。
四、局间交接计划要严格区分中转与终到,优先交接中转计划。车次、时间、人数、到站要准确无误。
第九条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部门和总后军交运输部在新兵起运前20天左右采取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各单位编制的跨区(铁路局)的初步方案,进行统一调整、平衡、审定,形成正式运输方案。运输方案的铁路部分,以运输局文件下达。
第十条 新兵运输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铁路局要以运输方案为依据,认真研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搞好服务。
第四章 运 输 方 式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的新老兵全部乘坐客车(国际旅客列车与市郊列车除外),采取四种运输形式:
一、选用旅客列车
选用出局的旅客列车时,尽量选用能直接到达的列车,以减少中转;必须中转时,要注意车次的衔接。
为方便部队,在保证安全、不影响铁路局分界口交出时分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新老兵在旅客列车不停车的车站乘降,铁路局管内的列车经铁路局批准;直通列车经铁道部批准,但每列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临时停车。
凡被选用运送新兵的列车,在使用区段内各站一律停售硬席客票,软卧仍按原票额分配计划执行。
仅选用硬座的旅客列车,软、硬卧仍按原票额分配计划执行。
旅客列车中凡有一辆硬卧代用硬座时,将该列车沿途各站的硬卧票额取消,其余硬卧票额由始发站发售。
旅客列车凡全列被选用时,编组中硬卧全部代用硬座,始发和沿途各站的票额全部取消,原规定的机车乘务员便乘铺位改在宿营车安排。
硬卧代用硬座时,严禁车站和列车将上、中铺发售给其他旅客。
通勤职工、通学学生准乘运送新兵的列车,但不准与新兵争座席。
二、在旅客列车中预留车厢
对于不足以组织整列运输,又不便零星购票的新兵,由铁路局和驻局军代处商定,应在旅客列车中预留车厢运送。需要预留外局始发列车车厢时,要事先与始发局商定,并报经铁道部批准。
三、有计划购买客票
老兵和零散新兵原则上采取购买客票、分散运输的方法。在新老兵运输前,驻军较多、运量较大的车站新老兵运输办公室要主动召集当地驻军进行协商,根据运输期限和人员去向情况,统筹安排,均衡运送。按单位划片,定时间、定车次,纳入旅客运输计划。老兵乘车不宜集中同一车厢,特别是不同部队的老兵要尽量分车厢安排。保证优先售票,有条件的车站,应派人到部队驻地预售车票。
四、加开列车
各局在情况需要时,亦可利用临客运行线组织加开临客整列运送新兵,所编列车不得少于15辆,其中配行李车、宿营车、餐车、隔离车各1辆,并按规定配茶炉车和广播车,同时要保证供电、供暖。在管内也可以使用客车底开行军列输送。
第五章 运 行 组 织
第十二条 经铁路运输的接兵单位,要派人于起运日期5天前,到始发车站的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部门)办理乘车手续。
第十三条 站车要严格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如经批准方案变更时,由始发铁路局(分局)客调、军代处,分别提前通报中转和到达局(分局)客调、军代处。
各级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等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按照分工组织好接到与中转工作。
第十四条 凡纳入计划购买客票的,由始发站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部门)在落实始发计划后,直接通报中转站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部门)。
第十五条 接兵部队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运输方案组织运输,不得擅自变更。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跨铁路局的由铁道部客调和总后军交运输部调度室共同批准,铁路局管内发到的由铁路局客调和驻铁路局军代处共同批准。需要中转换乘的要及时派出联络人员,提前3天凭介绍信和联系人有效证件到中转换乘车站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部门)和当地的中转接待站联系办理中转换乘等事宜。
第十六条 车站要保证新老兵优先购买客票、优先进站上车、优先中转换乘、优先托运行李。有条件的要开设专用候车室和售票窗口。
第十七条 各级铁路部门和各级军代处要密切协同,加强调度指挥,确保按计划组织运行,认真做好运输协同配合工作,保证安全。
第六章 途 中 管 理
第十八条 各局担当新老兵运输的列车,要选择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应变能力强的同志值乘,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客,加强宣传,提供方便,创造良好的旅行环境。
第十九条 途中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驻车站军事代表反映。无关人员不得搭乘列车。对触犯刑律的老兵要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新兵由部队处理。
第二十条 要认真做好新老兵途中饮食供应工作,编组中挂有餐车的列车,新兵一律在车上用餐,沿途有关站段要做好餐料补充,上水站必须保证全列满水。
第二十一条 对运送新老兵的列车,各级调度重点掌握运行情况,部队及站、车人员要严格按计划组织乘降,保证安全正点。列车晚点后要积极组织赶点,赶不上接续车、船时,要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安排中转。人员漏乘时,按军运有关规定办理,途中发生伤、病情况,铁路要与军方配合,就近救治。其医疗费用由当地征兵部门支付。对危重伤、病者,部队要留人料理,负责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运送新兵期间,全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采暖期,各局要做好站、车的防寒工作,保证暖气供应。并加强“两炉、一灶、一电”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三条 在新老兵运输期间,各直通旅客列车的列车长,不论本次列车是否有乘坐兵员计划,都必须到始发站所在客运(列车)段派班室或车站计划室报到,联系新老兵运输有关问题,接受并保证良好地完成新老兵运输任务。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老兵运输中发生的组织方面的问题,兵员之间或兵民之间纠纷、兵员伤病等问题,站车工作人员要积极妥善处理,并将情况上报,车站报告所在分局,列车报告列车停靠车站(运行途中为前方停靠车站)所在分局和本段领导;站、车人员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通过分局、路局及时将情况上报铁道部客调。
第七章 行 车 托 运
第二十五条 新老兵运输期间,乘坐火车的新老兵可免费携带35公斤随身行李,超过免费重量部分,按军运办理的,凭部队团以上机关证明信;购买客票分散走的,凭车票及退伍证,于乘车前3天至5天办理行李托运手续,铁路按行李计算运费。
第二十六条 办理行李托运,车站开具托运行李票,要一人一票。有条件的车站,可以派人到部队驻地办理托运,部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第二十七条 严禁携带和托运武器、弹药、雷管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部队要负责检查把关,车站凭部队团以上机关的施封条,免检托运。对于部队施封免检托运的行李,站车有权抽查,如发现行李夹带和随身行李携带危险品,部队或公安部门要立即收缴,并通报所在部队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办理托运行李,要严格按行李托运要求,拴挂货签、自备标记和内附标记,也可在行李包装外面标明发站、到站、收货人姓名和详细地址,并注明醒目的“老兵行李”字样。
第二十九条 办理托运退伍老兵行李的车站,要优先装运,及时中转,做到人到行李到。行李到达后,托运人要尽快领取,免收保管费。
第八章 统计报告及总结
第三十条 各列车始发和中转站,要于当日将本站发送或中转的新老兵数量报分局客调,分局客调汇总后报路局客调;各铁路局客调将前一天发送或中转的新老兵数量,报铁道部客调;铁道部客调每天将兵员运送情况制表,连同各局所报新老兵运输中的问题和好人好事,每天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形成制度。重要的问题,由铁道部向总后军交运输部通报,以利更好地相互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老兵运输任务完成后,各分局和路局客调要及时汇总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同时报同级客运主管部门领导。铁道部客调于新老兵运输任务完成后5天内写出总结报告,报运输局领导。
第三十二条 每年新老兵运输工作结束后,在适当时间,邀请总后军交运输部领导座谈,征求对新老兵运输工作的意见,以期使此项工作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4年新老兵运输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