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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水利项目优惠政策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0:30:23  浏览:82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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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水利项目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水利项目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水利项目,加快我省水利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作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来我省建设经营水利项目,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水利企业),除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优惠规定外,同时享受本规定中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水利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除外)。外商可以BOT方式、TOT方式或其他方式设立外商投资水利企业运作,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除对投资修建的水利项目进行经营外,经批准,可在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养殖业、水产业、林业、种植业、牧业和旅游业等综合开发经营,对投资建设水利项目形成的水域可对外出租经营。
第五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提供,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六条 外商投资建设经营具有防洪除涝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其社会公益性部分的项目投资可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
第七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对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水利项目,合营期限可达50年。
第八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的供水价格,由投资方按照能够弥补供水成本并有适当利润的原则提出价格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可根据供水成本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九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执行完国家规定的免、减税收优惠后,经企业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5年内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实行先征后返还给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及兼营的农业综合开发、创汇农业以及经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自获利年度起,10年内对企业所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可实行先征收后返还给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经营农业灌排项目及进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办法,加快回收投资。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投资建设经营水利项目,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排灌工程设施补偿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及河道采砂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给予减征。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水利企业对农业灌溉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十六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投资举办的水利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199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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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130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化学药品制剂72个(甲类非处方药37个,乙类非处方药35个),中成药制剂58个(甲类非处方药53个,乙类非处方药5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化学药品部分)

一、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每1000毫升含愈创甘油醚15克、枸橼酸喷托维林     甲
                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3克、薄荷脑0.1克
 2 枸橼酸喷托维林糖浆    0.25%                        甲
 3 那可丁糖浆        0.30%                        甲
 4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每100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克、愈创甘油醚10克   甲
 5 愈创维林那敏片      每片含愈创甘油醚150毫克、枸橼酸喷托维林15毫克、   甲
                马来酸氯苯那敏3毫克、氢氧化铝72毫克

二、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阿酚咖敏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    甲
                咖啡因3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
 2 阿咖酚散         每包含(1)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
                克、咖啡因30毫克;(2)对乙酰氨基酚300毫克、阿   甲
                司匹林300毫克、咖啡因50毫克
 3 阿咖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300毫克、咖啡因35毫克         乙
 4 氨酚那敏片、维B1那敏片  红棕色片: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对乙酰氨基   甲
  复合包装          酚100毫克;淡橙色片:每片含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
                克、维生素B110毫克
 5 苯海拉明薄荷脑糖浆    每1000毫升含盐酸苯海拉明2克、薄荷脑0.2克      甲
 6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2.40%                        乙
 7 复方水杨酸甲酯苯海拉明喷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甲酯30克、薄荷脑24克、樟脑    乙
   雾剂           39克、麝香草酚3克、盐酸苯海拉明1.8克
 8 羚黄氨咖敏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羚羊角粉4毫克、咖啡   甲
                因15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9 牛磺酸胶囊        400毫克                       乙
 10 热敷袋          每80克含铁屑40克、活性炭7克、锯木屑3克、蛭     乙
                石5克、氯化钠3克
 11 小儿氨酚匹林咖啡因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63毫克、阿司匹林115毫克、咖    甲
                啡因15毫克
 12 小儿贝诺酯散       200毫克                       甲
 13 小儿贝诺酯维B1颗粒    每袋含贝诺酯300毫克、维生素B13毫克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淀粉酶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枯草杆菌液化型α-淀粉酶27000单位    乙
 2 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枯草杆菌液化型α淀粉酶27000单位、    乙
                山楂流浸膏(相当于山楂30克)、泛酸钙100毫克、烟
                酰胺100毫克、维生素B110毫克
 3 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每袋(包)含胃蛋白酶10单位、维生素B10.5毫克、山   乙
                楂300毫克
 4 复方胰酶散        每包含淀粉酶100毫克、胰酶100毫克、乳酶生100毫克   乙
 5 鞣酸蛋白酵母散      每包含鞣酸蛋白100毫克、干酵母100毫克        乙
 6 鞣酸苦参碱片       10毫克                       甲
 7 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每粒含碳酸钙210毫克、甘氨酸90毫克          甲
 8 维U颠茄铝胶囊Ⅱ      每粒含维生素U(碘甲基蛋氨酸)50毫克、氢氧化铝140  甲
                毫克、颠茄提取物10毫克
 9 复方角菜酸酯栓剂     每粒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   甲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丙酸倍氯米松鼻气雾剂   每瓶20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药液浓度    甲
                0.154%.
 2 牛磺酸滴眼液       (1)8毫升:400毫克;(2)10毫升:500毫克      乙
 3 溶菌酶口腔药膜      每片含溶菌酶15000单位、维生素B62.5毫克       甲
 4 盐酸萘甲唑林滴眼液    1毫升:0.12毫克                   甲

五、皮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参皇乳膏         每支含人参茎叶总皂苷45毫克、蜂王浆900毫克      乙
 2 醋酸泼尼松乳膏      (1)10克:50毫克;(2)10克:10毫克           甲
 3 醋酸曲安西龙尿素乳膏   每1000克含醋酸曲安奈德1.0克、尿素100克       甲
 4 复方苯佐卡因软膏     每1000克含苯佐卡因50克、氧化锌100克、桉叶油5    甲
                克、苯酚10克
 5 复方达克罗宁薄荷溶液   每1000克含薄荷脑320克、樟脑30克、盐酸达克罗宁5   乙
                克、桉叶油30克、水杨酸甲酯260克、丁香酚30克、香
                精油100克、叶绿素1克
 6 复方地塞米松乳膏     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   甲
                10毫克
 7 复方二氧化钛乳膏     每1000克含二氧化钛20克、辛基甲氧基肉桂酸酯75    乙
                克、丁基甲氧基双苯甲酰甲烷20克
 8 复方水杨酸苯胺甲酯乳膏  每1000克含水杨酰苯胺50克、龙脑10克、水杨酸甲    乙
                酯10克
 9 复方水杨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60克、间苯二酚20克、苯酚10    甲
                克、水杨酸甲酯30毫升、甘油30毫升
 10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甲
 11 甲硝唑氯己定软膏     每1000克含甲硝唑30克、醋酸氯己定8克         甲
 12 克霉唑喷雾剂       1.50%                        乙
 13 硼砂甘油钾溶液      每1000毫升含硼砂20克、甘油170毫升、碳酸钾22克    乙
 14 硼酸氧化锌软膏      每1000克含硼酸50克、氧化锌50克           甲
 15 葡萄糖酸氯己定软膏    0.20%                        乙
 16 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    每1000克含曲安奈德1克、硝酸益康唑10克        甲
 17 鞣柳硼三酸散       每包含鞣酸18克、水杨酸18克、硼酸12克        乙
 18 赛庚啶乳膏        0.50%                        甲
 19 水杨酸苯酚贴膏      每1000克含水杨酸780克、苯酚40克           甲
 20 水杨酸甲酯气雾剂     0.50%                        乙
 21 维胺酯维E乳膏       每1000克含维胺酯3克、维生素E5克           乙

六、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醋酸氯己定栓      每粒含甲硝唑120毫克、酸酸氯己定20毫克、冰片8    甲
                毫克
2 克霉唑阴道泡腾片      150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参芪鱼肝油凝胶      每1000毫升含鱼肝油4.0克(维生素A194000单位、    乙
                维生素D319400单位)、党参10.0克、黄芪40.0克
 2 醋酸钙颗粒        (1)0.2克(含钙50.7mg);(2)0.6克(含钙152.1   乙
                mg)
 3 多维铁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C100克、维生素B21.5克、维生    甲
                素B10.05克、维生素B60.05克、烟酸0.25克、叶酸
                0.01克、硫酸锌0.2克、L-盐酸赖氨酸50克、蔗糖500
                克、甘油磷酸铁5克、枸橼酸5克
 4 二维葡磷钙咀嚼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00毫克、磷酸氢钙5毫克、维生素   乙
                B20.092毫克、维生素D22.3微克
 5 赖氨葡锌颗粒       每袋含盐酸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      甲
 6 赖氨酸磷酸氢钙片     每片含盐酸赖氨酸100毫克、磷酸氢钙100毫克      乙
 7 硫酸锌糖浆        0.20%                        甲
 8 七维牛磺酸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E1克、烟酸0.1克、维生素A0.01   乙
                克、泛酸0.3克、维生素B10.1克、牛磺酸1克、维生素
                B60.02克
 9 三维钙片         每片含磷酸氢钙75毫克、乳酸钙45毫克、甘油磷酸钠   乙
                0.35毫克、维生素B10.05毫克、维生素C0.12毫克、
                维生素B20.0015毫克
 10 三维葡磷钙咀嚼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50毫克、磷酸氢钙100毫克、维生   乙
                素B10.5毫克、维生素B20.5毫克、维生素D21.5微
                克(60单位)
 11 维C橙皮苷颗粒       每袋含维生素C0.1克、甲橙皮苷0.06克         乙
 12 维磷葡钙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钙160毫克、甘油磷酸钠2毫克、磷酸   乙
                氢钙9.2毫克、维生素B20.096毫克、维生素D22.25
                微克
 13  维生素E、C颗粒剂    每袋(3克)含维生素E100毫克、维生素C200毫克     乙
 14 五维赖氨酸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盐酸赖氨酸6克、维生素A30万单位、    乙
                维生素D22万单位、维生素B60.2克、维生素C5克、
                烟酰胺2克
 15 五维他口服溶液      每1000毫升含维生素B10.3克、维生素B20.06克、维生   乙
                素B60.09克、烟酰胺0.3克、泛酸钙0.03克、苯甲酸钠
                3.0克、橙皮酊15毫升、枸橼酸1.5克
 16 硝酸硫胺片        (1)5毫克;(2)10毫克               乙
 17 小儿复方四维亚铁散    每1000克含维生素D20.5毫克(2万单位)维生素     甲
                B10.06克、维生素B60.06克、富马酸亚铁3.08克、
                盐酸赖氨酸20克、烟酸0.8克、磷酸氢钙30克、
                葡萄糖酸锌3.4克
 18 鱼肝油乳         每1000克含鱼肝油200克、甘油20克           乙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九龙胃药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2 人参五味子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3 十四味羌活风湿酒     每瓶装(1)100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甲
 4 天麻醒脑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5 开郁舒肝丸        每100丸重5.5克                   甲
 6 木瓜壮骨丸        每丸重6克                      甲
 7 风梅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8 龙虎人丹         每丸重0.04克                    甲
 9 壮肾安神片        基片重0.3克                     甲
 10 红花逍遥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驱风通络药酒      每瓶装250毫升                    甲
 12 参贝止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3 参柴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14 参鹿扶正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5 参鹿扶正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16 岩果止咳液        每瓶装(1)100毫升(2)120毫升(3)150毫升     甲
 17 咳清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18 复方天麻益阴酒      每瓶装(1)250毫升(2)500毫升           甲
 19 复方手参益智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0 复方风湿宁片       基片重0.2克                     甲
 21 复方鸡骨草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2 复方塞隆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3 威隆壮骨酒        每瓶装300毫升                    甲
 24 骨力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5 骨骼风痛片        薄膜衣每片重0.31克                 甲
 26 晕宁软膏         每支装2克                      甲
 27 桂香祛暑散        每瓶装5克                      甲
 28 益气安神片        薄膜衣每片重0.29克                 乙
 29 秦川通痹片        每片重0.3克                     甲
 30 脑乐静颗粒        每袋装14克                     甲
 31 通络止痛药酒       每瓶装(1)125毫升(2)250毫升(3)450毫升     甲
 32 救必应胃痛片       每片重0.36克                    甲
 33 清感穿心莲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34 银芩胶囊         每粒装0.2克                     甲
 35 鹿精培元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36 景天清肺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37 舒心安神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8 舒肝顺气丸        每丸重9克                      甲
 39 舒肝康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0 舒肝散          每袋装10克                     甲
 41 塞雪风湿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2 痹欣片          基片重0.3克                     甲
 43 解郁肝舒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44 熊胆酒          每瓶装(1)230毫升(20)500毫升           甲

二、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妇炎灵泡腾片       每片重0.45克                    甲

三、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穿黄消炎片        薄膜衣每片重0.21克                 甲
 2 桑麻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四、骨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六味壮骨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2 伤科灵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30毫升(3)50毫升(4)60毫升 甲
 3 伤痹通酊         每瓶装(1)15毫升(2)25毫升(3)50毫升(批件为   甲
                500毫升)
 4 创伤止痛乳膏       每支装(1)15克(2)30克(3)50克          乙
 5 苏红络通酊        每瓶装(1)10毫升(2)20毫升(3)50毫升       乙
 6 肾骨胶囊         每粒含钙(Ca)0.05克                甲
 7 复方血藤药酒       每瓶装100毫升                    甲
 8 复方金凤搽剂       每瓶装(1)30毫升(2)80毫升            甲
 9 消炎解痛巴布膏      每片8厘米×12厘米                  乙
 10 黑鬼豆油         每瓶装20毫升、35毫升                乙

五、皮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1 十味乳香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新老兵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办法

铁道部


新老兵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办法
1994年10月1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入伍新兵、退伍老兵(以下简称新老兵)的运输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支持和热爱人民子弟兵的具体表现。新老兵运输工作任务繁重并具有涉及部门多、新兵集中、老兵分散、时间紧、要求高、组织工作难度大的特点。为使新老兵运输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优先、优质、安全地完成运输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老兵运输期限原则上要避开春节旅客运输,通常情况下,老兵基本为1个月,自12月1日起运,新兵基本为20天,自12月10日起运,均至12月底结束。
第三条 新老兵运输工作要认真贯彻“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优先运输的原则,统筹安排,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均衡运输,确保安全正点,优质服务,圆满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四条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总公司,下同)、较大的车站要分别组成有驻在军代处参加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新老兵运输工作,铁路部门与军方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任务和责任,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运输方案,保证新老兵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车站的新老兵运输办公室,要组织好新老兵的售票、乘降、中转和行李托运工作,较大的车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民政部门成立临时中转接待站,做好新老兵的食宿、医疗卫生等工作。为搞好站、车秩序,可请当地驻军或武警部队协助维持。

第三章 运 输 组 织
第六条 在全国新兵运输开始前40天,各铁路局根据驻铁路局军代处提出的概略运输计划和运输要求,协助编制新兵初步运输方案,做好运输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七条 新老兵运输方案内容包括:
运输总人数、总列数、车数。选用图定旅客列车的日期、车次、始发、到达计划;预留车次、日期、车厢数、人数,到达及中转计划;铁、水路接运计划;铁路、航空接运计划等。
第八条 凡经铁路运输的入伍新兵,以及出西藏和新疆等边远地区需要统一组织运送的老兵,都要制定运输方案。
制定方案的原则:
一、树立全局观念,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在规定运输期限内,组织均衡运送。
二、安排铁、空接运方案时,在时间衔接上,铁路运输要服从航空运输。
三、始发、中转铁路局,要根据新老兵乘车计划最终到站,尽可能组织直达运输,减少中转。
四、局间交接计划要严格区分中转与终到,优先交接中转计划。车次、时间、人数、到站要准确无误。
第九条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部门和总后军交运输部在新兵起运前20天左右采取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各单位编制的跨区(铁路局)的初步方案,进行统一调整、平衡、审定,形成正式运输方案。运输方案的铁路部分,以运输局文件下达。
第十条 新兵运输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铁路局要以运输方案为依据,认真研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搞好服务。

第四章 运 输 方 式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的新老兵全部乘坐客车(国际旅客列车与市郊列车除外),采取四种运输形式:
一、选用旅客列车
选用出局的旅客列车时,尽量选用能直接到达的列车,以减少中转;必须中转时,要注意车次的衔接。
为方便部队,在保证安全、不影响铁路局分界口交出时分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新老兵在旅客列车不停车的车站乘降,铁路局管内的列车经铁路局批准;直通列车经铁道部批准,但每列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临时停车。
凡被选用运送新兵的列车,在使用区段内各站一律停售硬席客票,软卧仍按原票额分配计划执行。
仅选用硬座的旅客列车,软、硬卧仍按原票额分配计划执行。
旅客列车中凡有一辆硬卧代用硬座时,将该列车沿途各站的硬卧票额取消,其余硬卧票额由始发站发售。
旅客列车凡全列被选用时,编组中硬卧全部代用硬座,始发和沿途各站的票额全部取消,原规定的机车乘务员便乘铺位改在宿营车安排。
硬卧代用硬座时,严禁车站和列车将上、中铺发售给其他旅客。
通勤职工、通学学生准乘运送新兵的列车,但不准与新兵争座席。
二、在旅客列车中预留车厢
对于不足以组织整列运输,又不便零星购票的新兵,由铁路局和驻局军代处商定,应在旅客列车中预留车厢运送。需要预留外局始发列车车厢时,要事先与始发局商定,并报经铁道部批准。
三、有计划购买客票
老兵和零散新兵原则上采取购买客票、分散运输的方法。在新老兵运输前,驻军较多、运量较大的车站新老兵运输办公室要主动召集当地驻军进行协商,根据运输期限和人员去向情况,统筹安排,均衡运送。按单位划片,定时间、定车次,纳入旅客运输计划。老兵乘车不宜集中同一车厢,特别是不同部队的老兵要尽量分车厢安排。保证优先售票,有条件的车站,应派人到部队驻地预售车票。
四、加开列车
各局在情况需要时,亦可利用临客运行线组织加开临客整列运送新兵,所编列车不得少于15辆,其中配行李车、宿营车、餐车、隔离车各1辆,并按规定配茶炉车和广播车,同时要保证供电、供暖。在管内也可以使用客车底开行军列输送。

第五章 运 行 组 织
第十二条 经铁路运输的接兵单位,要派人于起运日期5天前,到始发车站的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部门)办理乘车手续。
第十三条 站车要严格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如经批准方案变更时,由始发铁路局(分局)客调、军代处,分别提前通报中转和到达局(分局)客调、军代处。
各级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等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按照分工组织好接到与中转工作。
第十四条 凡纳入计划购买客票的,由始发站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部门)在落实始发计划后,直接通报中转站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部门)。
第十五条 接兵部队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运输方案组织运输,不得擅自变更。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跨铁路局的由铁道部客调和总后军交运输部调度室共同批准,铁路局管内发到的由铁路局客调和驻铁路局军代处共同批准。需要中转换乘的要及时派出联络人员,提前3天凭介绍信和联系人有效证件到中转换乘车站新老兵运输办公室(或客运部门)和当地的中转接待站联系办理中转换乘等事宜。
第十六条 车站要保证新老兵优先购买客票、优先进站上车、优先中转换乘、优先托运行李。有条件的要开设专用候车室和售票窗口。
第十七条 各级铁路部门和各级军代处要密切协同,加强调度指挥,确保按计划组织运行,认真做好运输协同配合工作,保证安全。

第六章 途 中 管 理
第十八条 各局担当新老兵运输的列车,要选择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应变能力强的同志值乘,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客,加强宣传,提供方便,创造良好的旅行环境。
第十九条 途中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驻车站军事代表反映。无关人员不得搭乘列车。对触犯刑律的老兵要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新兵由部队处理。
第二十条 要认真做好新老兵途中饮食供应工作,编组中挂有餐车的列车,新兵一律在车上用餐,沿途有关站段要做好餐料补充,上水站必须保证全列满水。
第二十一条 对运送新老兵的列车,各级调度重点掌握运行情况,部队及站、车人员要严格按计划组织乘降,保证安全正点。列车晚点后要积极组织赶点,赶不上接续车、船时,要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安排中转。人员漏乘时,按军运有关规定办理,途中发生伤、病情况,铁路要与军方配合,就近救治。其医疗费用由当地征兵部门支付。对危重伤、病者,部队要留人料理,负责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运送新兵期间,全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采暖期,各局要做好站、车的防寒工作,保证暖气供应。并加强“两炉、一灶、一电”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三条 在新老兵运输期间,各直通旅客列车的列车长,不论本次列车是否有乘坐兵员计划,都必须到始发站所在客运(列车)段派班室或车站计划室报到,联系新老兵运输有关问题,接受并保证良好地完成新老兵运输任务。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老兵运输中发生的组织方面的问题,兵员之间或兵民之间纠纷、兵员伤病等问题,站车工作人员要积极妥善处理,并将情况上报,车站报告所在分局,列车报告列车停靠车站(运行途中为前方停靠车站)所在分局和本段领导;站、车人员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通过分局、路局及时将情况上报铁道部客调。

第七章 行 车 托 运
第二十五条 新老兵运输期间,乘坐火车的新老兵可免费携带35公斤随身行李,超过免费重量部分,按军运办理的,凭部队团以上机关证明信;购买客票分散走的,凭车票及退伍证,于乘车前3天至5天办理行李托运手续,铁路按行李计算运费。
第二十六条 办理行李托运,车站开具托运行李票,要一人一票。有条件的车站,可以派人到部队驻地办理托运,部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第二十七条 严禁携带和托运武器、弹药、雷管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部队要负责检查把关,车站凭部队团以上机关的施封条,免检托运。对于部队施封免检托运的行李,站车有权抽查,如发现行李夹带和随身行李携带危险品,部队或公安部门要立即收缴,并通报所在部队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办理托运行李,要严格按行李托运要求,拴挂货签、自备标记和内附标记,也可在行李包装外面标明发站、到站、收货人姓名和详细地址,并注明醒目的“老兵行李”字样。
第二十九条 办理托运退伍老兵行李的车站,要优先装运,及时中转,做到人到行李到。行李到达后,托运人要尽快领取,免收保管费。

第八章 统计报告及总结
第三十条 各列车始发和中转站,要于当日将本站发送或中转的新老兵数量报分局客调,分局客调汇总后报路局客调;各铁路局客调将前一天发送或中转的新老兵数量,报铁道部客调;铁道部客调每天将兵员运送情况制表,连同各局所报新老兵运输中的问题和好人好事,每天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形成制度。重要的问题,由铁道部向总后军交运输部通报,以利更好地相互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老兵运输任务完成后,各分局和路局客调要及时汇总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同时报同级客运主管部门领导。铁道部客调于新老兵运输任务完成后5天内写出总结报告,报运输局领导。
第三十二条 每年新老兵运输工作结束后,在适当时间,邀请总后军交运输部领导座谈,征求对新老兵运输工作的意见,以期使此项工作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4年新老兵运输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