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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管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5:26:31  浏览:86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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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管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省管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冀政办函(200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省管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增加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垄断性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工业企业是指省属企业和资产属市但领导班子归省管理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工厂制企业的厂长。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年薪制是指对经营者通过实施契约化管理,落实经营责任,确定经营者年度报酬的制度。
第六条 实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应遵循以下原则:年薪水平与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规范收入分配;保证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避免经营者短期行为;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员工收入采用不同分配方式;股份分配与现金兑付相结合。
第七条 实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已改制企业必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未改制企业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各项制度较为完善;领导班子团结,锐意改革;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品市场稳定;科学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能够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金。

第二章 经营者年薪收入的确定
第八条 经营者施行年薪制前,须由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审计。
第九条 经营者年薪收入主要依据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和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确定。《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由省经贸部门与企业经营者签订,其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期限、经营目标、年薪收入、奖惩办法及其他事项。企业效绩评价依据财政部等四部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实施。
第十条 经营者的经营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公司制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期限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营者承担的经营目标由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两部分构成。主要指标包括实现利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辅助指标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和新产品开发、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固定资产折旧与技术开发费提取、社会保险金上缴和安全生产等。
主要指标是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是对经营者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辅助指标是经营者按规定必须完成的基本指标,完不成的相应扣减经营者的年薪收入。
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要载明经营者在一个经营期限内的经营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的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经营者基本年薪以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平均工资额乘以年薪倍数确定。年薪倍数主要依据企业规模类型确定。特大型企业为6-8倍,大型企业为4-6倍,中型企业为2-4倍。
第十五条 经营者风险年薪主要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两项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确定。
风险年薪=按实现利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的风险年薪(F1)+按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确定的风险年薪(F2)
F1依据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两项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F1=本企业当年超过(或低于)目标利润部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6%
F2依据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确定。F2=基本年薪×系数(k)。系数(k)依据效绩评价结果确定。当效绩评价结果为优+时,系数k=1.0;为优时,k=0.6;为良时,k=0.4;为中时,k=0;为差时,k=-0.4。
对未完成辅助指标的相应扣减风险年薪;对未完成主要指标的,依次扣减以前年度风险年薪中转作的股份、风险抵押金、基本年薪,直至扣减到本企业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收入为限。

第三章 经营者年薪收入的兑现
第十六条 经营者所获得的基本年薪,先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4倍分月预付,次年再统一结算进行兑付。
第十七条 经营者所获得的风险年薪,次年初进行结算后,20%以现金方式支付,80%转作本企业股份。但现金方式年支付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转为股份。
第十八条 对经营者获得风险年薪的80%转为股份部分,从转股之日起视为个人股份并享受应有权益,但不予兑付,待经营期满后再予以确认。对工厂制企业,经营者的股份在企业改制时办理股权确认手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待经营者一个经营期限届满后,按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增资扩股时办理股权转增手续;对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增资扩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增手续。
第十九条 经营者风险年薪中转增的企业股份,在经营者任职期间内不得抵押和兑现。经营者离任后,经审计或稽察(检查)无误,其转增的企业股份归经营者个人所有,可依法继承或在企业内部转让。若所持为上市公司股份,在一个经营期满后,经营者可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

第四章 经营者年薪收入的审批
第二十条 经营者年薪收入由省经贸部门会同劳动、财政、体改、企业干部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年薪收入审批程序是:先由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或由稽察部门(省外派监事会)进行稽察(检查);企业依据审计或稽察(检查)结果(省政府派入稽察特派员或外派监事会的企业以稽察或检查结果为依据,未派入稽察特派员或外派监事会的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填报经营者年薪收入审批表报省经贸部门;省经贸部门初审后,由省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利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省经贸部门负责批复。公司制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应经公司股东会或出资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任期期间,因各种原因工作变动,不满一年的,不实行年薪制;超过一年的,按任期整年度实行年薪制,其以前年度的风险年薪收入转作股份部分,经审计或稽察(检查)无误后,应予以确认。凡任期未满,经营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再继续执行年薪制,其以前年度获得的所有年薪收入按原列支科目予以冲回。

第五章 经营者的风险抵押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在签订《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前,应以现金形式交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按上一任经营者最后一个年度基本年薪标准的4倍交纳。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任期届满或离任后,经审计或稽查(检查),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属实的,风险抵押金余额一次结清。

第六章 经营者年薪收入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年薪收入审核及兑现结果,企业每年要向职工公开,实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后,不得再领取本企业的其他工资性收入,也不得领取由企业开支或变相开支的其他任何奖金。对超出规定从本企业获取个人收入者,一经发现,对不合法收入部分,责令其加倍退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解聘)其职务。对蓄意侵吞国有财产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省经贸部门要会同省财政、劳动保障、审计、企业干部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经营者年薪收入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子企业的经营者年薪收入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二十九条 市属及以下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各地情况,可按原来自定的办法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省管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执行的有关规定,凡是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改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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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目标管理
                       作者 高宏道
作者:高宏道 (律师、高级工程师)100083,北京市海淀区城华园7号楼1404联系电话:010-62952232/86010594;手机13020030614
Email:lawg240@sina.com、lawg240@126.com
摘要:目标管理是一种现代管理方法。本文详尽介绍了目标管理理论并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特别是强调目标管理的精髓是追求创造性的成就,从而将目标管理提升到一种人生哲学的高度。这是值得引起重视的。本文是应领导要求,为中层干部进行讲座而精心写作的。
关键词:管理 目标管理
一、什么是目标管理。
研究一门科学,介绍一种知识,总要先从定义入手。有了一个准确的定义,就可以使研究者,介绍者以及听众,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否则,言者滔滔,听者昏昏,彼此间不知针对的是不是一件事,那就白白浪费了精力。
我们要谈目标管理,首先也要做这件事。但是,最为困难的,不易简单地说清,并作出一个科学定义的,也是这件事。因为,要阐述清楚,要真正理解,必须花费较多的时间,甚至还要通过反复的实践。不然的话,很可能甲所称的目标管理和乙所称的目标管理,完全不是一回事。而且,拿现在的实际情况来说,在我们的周围,管理干部中对目标管理的理解就有很大的差别。不仅如此,许多书籍,中国的,外国的,往往都有各自的定义。
那么,我们怎么办?我们只能说,目标管理首先是一种管理的哲学,其次才是管理的方法。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说什么是管理。
1、什么是管理。
《现代汉语词典》在“管理”条下介绍了三种含义∶
①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
②保管和料理;
③照管并约束。
《词海》没有“管理”的条目,只在“管”字之下说,管含有管理、管辖的意义。
那么,什么是管理呢?研究企业管理的人都知道,这也是一个难以确切定义的词汇。我们认为,以下两个定义,或可参考,虽然它们不是定义管理,而是定义了“企业管理”。
接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决定,由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在第153页中说:“企业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知识出版社1983年3月编撰的《管理知识手册》在第153页上说:“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对工业生产技术经济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
这两个定义,都是从企业管理的职能出发去定义的。国外的专著很多也采用这种方法。例如被称为“现代经营管理理论之父”的法约尔,他在谈到管理时,也是界定了它有五种职能,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因此,我们就这样理解它吧。我们是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人,有这种理解也已经够了。
2、什么是目标管理。
关于什么是目标管理,也有很多定义。《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第230页中是这样定义的:“目标管理:让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亲自参加工作目标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的管理制度。”如果简化一下,就成了:目标管理:一种管理制度。
哈佛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出版的《最新企业管理大辞典》第851页上说:“目标管理系统乃是一种广泛被一般企业所爱用的一种管理程序;在此一程序下,上司与下属将联合设定组织的共同目标及确定每一个人对预期成果的责任范围。”如果也简化一下,就成了目标管理:一种管理程序。
我们认为,目标管理首先是一种管理的哲学,其次才是一种方法。《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在上述引文之后又说:“目标管理制度在世界各国应用较广,特别适用于对各级管
理人员的管理,故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这个意思,指出了广泛性,又指出了它的层次,和我们的看法,有接近之处。我们说它是一种管理的哲学,就在于,它的深度,它的广泛适用性,这是和其他冠以“管理”二字的管理理论不能相提并论的。例如,有财务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甚至还有各种行业的管理等等。如果分一下层次的话,最接近业务工作具体特点的,是诸如“合同管理”、“计量管理”、“现金管理”这一类。它们的应用范围最直接,最具体,当然也就最局限。“现金管理”,就不能直接运用到“车辆管理”中,没有互换性。第二层次,是对这种各类直接的业务管理概括出来的,具有比较大的广泛性的管理理论。如全面质量管理。国家经济委员会正式颁发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对产品从设计,试制,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进行的质量管理。”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它囊括了“现代工业生产”,“产品设计”、“试制”、“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而更高一个层次的概括,即是管理的哲学了,我们认为,目标管理就是这样的理论。它不仅适用于现代工业生产,而且适用于非工业;不仅适用于对企业的管理,而且适用于对非企业的管理;不仅适用于由他人组成的群体的管理,而且适用于对自己的管理。除此而外,目标管理的应用,几乎是无条件的。这是我们和许多
人很不相同的看法。例如,水利电力系统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材,《电力生产企业现代管理》(河海大学出版社)在第203页上专门用了一大段文字来解释“推行目标管理应具备的条件”,并且有五条九款之多。我们所称的一种管理哲学的目标管理,若附了这些条件才能应用,也就不称其为管理的哲学了。
现在大家可以大体感觉到给这样的称为管理的哲学的目标管理下一个简单的定义,是有很大困难的。其实,涉及到比较深刻的定义,都是很难下的,比如,谁能说出什么是“时间”?这个最习以为常的概念,就极难定义。
说到这,还是没有回答什么是目标管理。但是我们已经足够地强调了它的哲学性。若真能使大家理解它是一种哲学,并且力求从这个角度去掌握它。那么就不难掌握它。否则,只把它看成是一种制度,一种程序,必定要走向形式主义。那样的“目标管理”,必须要加上“”号,并且,必定毫无成效。《哈佛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第638页、643页上讲:“行为科学家、心理学家、人事专家甚至宣布说:‘目标管理体制已经在企业管理中消失了。’”也许和这有关。
目标管理的理论,虽然是一种管理的哲学,如前引文称之为“管理中的管理”,但并不难懂。我们强调的是,要抓住它的精神实质,抓住它的精髓。它的精髓,就是它的主动
性,创造性,条理性。
“歧路亡羊”,这个成语很多人都知道,它出于。扬子的邻居丢了羊,全家和僮仆一起出动去寻找。扬子问:“为什么要去那么多人呢?”回答说:“路上岔道
太多了,岔道上又有岔道。”后来,羊还是没有找到。扬子听说以后,很不高兴。他的学生问他:“丢失的羊又不是你的,为什么不高兴呢?”扬子说:“学习大道(指真正的道理)也是如此啊!”扬子这个人,据孟夫子说,是提倡“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现在为了人们学习真理却走到支节上去而感慨万分。足见学习而不掌握精髓是多么令人遗憾了!
我们看到,一些学说,初期没有那么多论述,可是道理却是深刻又显而易见的。后世的学者,又是注,又是疏,又是考证,弄得洋洋洒洒,结果倒失去了本来面目。除去其中打着某某学说的旗号贩卖自己私货的假冒产品,因追求表面的形式或细枝末节而走入歧途的也很常见。我们在学习和运用目标时,千万不能仅注重形式和细节一定要在它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目标管理,在发达国家,有人提倡,在一些企业也取得了成功。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谈论管理的译著多了起来,目标管理也成为时髦的词汇被人引用。产品一好,就难逃被假冒的命运。目标管理这种有效的管理方法,也难免被滥用,而失去其本来面目。失去了精神实质,剩下了皮毛和外壳,这种情况下,还要它起作用,当然是不可能的事。
二、要认真学习管理理论。
我们是提倡目标管理的,今天我的任务也是要向大家介绍目标管理。但是,扩大一些说,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当然应该掌握目标管理,但也要掌握其他的管理知识。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人认为,管理能力是一种天赋。它有一定道理。但有天赋的人在一起,其中肯虚心学习认真领会管理理论的人和不虚心学习,不认真领会的人相比,还是肯学习的人,水平要高一些。对一般人而言,比如我们这些凡人,学习的效果就更明显了。我们认为管理的能力主要在于培养,水平的提高主要在于学习实践煅炼和自觉总结经验。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谈学习管理,许多干部原来是搞某一项专业性生产技术工作的。为了掌握这项技术,要学习基础文化知识,要念小学六年,中学六年,还要念大学。在学习专业时,不但要念书本,还要做习题,做实验,通过习题实验来掌握它,达到学以致用。如此这般,苦干了许多年,才成为某一生产技术的行家里手。可是转到搞管理,就不同了。常常是技术专家立即自命为天生的管理专家。一走上负责管理的岗位,就自以为是地发号施令。当然,也有成功者,可确实有不少人是失败了。这种失败,在市场竞争不算激烈的情况下,或在一些可以用官僚主义态度来应付的部门,常常不能显现出来,对那些不能掩盖的失败者,如果问一问,你在学习管理方面花费了多少时间?常常得到的回答是:“太忙,没有时间。”那么,搞技术可不可以不学习就自命为专家呢?显然不能。怎么到了搞管理,对象更复杂,变化性更大,倒不需要学习了呢?我们认为,大量的失败,确实是由于对管理的无知造成的。
还有的人,也念过几本管理方面的书,也能谈一些管理方面的名词术语。但在工作实践中,完全看不到运用这些知识的痕迹。如果也像学习生产技术知识那样,又做习题,又做实验,还要出外考察,现场实习,认认真真地领会生产技术的理论,那么,学习管理知识,掌握这些知识的实质,效果就会有根本的不同。管理工作的成效,也必定会是很显著的。
总而言之,干管理工作,却不学习管理,不用心体会管理理论,真是不可思议的事。也许有人说,“我的文化水平低,学不了管理。”我们说:“你试了吗?”不妨先试着学一学,再下结论。我们认为,谁学习,谁受益,而且只有学习管理才能搞好管理。我们要大力提倡学习管理。
从生产力发挥水平来说,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只要有许多劳动者共同组织协作,就需要管理。“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7页)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的总负责人韦伯博士在总结时说:“我们没有使用一项别人没有的技术,我们的技术就是科学的组织管理。”(《管理理论入门》第15页)现在“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已经成为世人所知的道理。
管理,就需要大量的管理人才。1841年10月5日,美国往返于马萨诸塞州和纽约间的火车相撞,死亡一名列车员,一名乘客,还有17名乘客受伤。这件事引起了很大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管理专家进行管理,开创了先河并且迅速推广(《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对美国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管理人才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我们正处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阶段。我们应该担负起历史赋于我们的责任,我们应该努力学习管理理论,并真正掌握它运用它,努力培养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管理者的基本责任。
虽然目标管理可以广泛地应用在各个方面,但在介绍目标管理时,我们仍然主要是对管理者进行介绍。管理者总要有一些下级人员或部门。这时管理者的基本责任,除了将来还要谈到的以外,必须做到:“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奖惩严明,及时兑现”这十六个字。这十六个字是搞好一个企业或部门的必要条件。
下边我们分别来谈谈这十六个字的具体含义:
(一)明确责任
明确责任,可以指部门的责任,也可以指岗位的责任。从组织的观点来看,指的是组织体系中的节点的责任。常常听到有人发牢骚,或是训斥别人,说:“你是干嘛吃的!”其实,无非是认为对方没有尽到责任。可是,认真一考察,一分析,不知道“干什么吃的”的人,还真比比皆是。
比如,领导者常干一些不该自己干的事。本是下级应该完成的任务,却自己动手去干,不但忙得焦头烂额疲于奔命,而且下级还怨气冲天,觉得被忽视,被瞧不起。一次两次,下级还可能认为这个领导“身先士卒”,长此以往,这个下级就放下自己的工作不管,由你这个领导自己去忙吧,而他还要挑毛病,看笑话。
又如,发生了事故就互相推诿,互相指责。受到了批评就找客观。其实都是打“责任不清”的算盘。
可见责任不明,不是少见的事。
明确责任,从组织体系来讲,主要是明确各个“节点”的任务,主要回答,该做什么事。反过来说,如果出现了不愉快的结果,例如承包的工程亏损了,经营项目失败了,设备损坏,人身事故等等,哪个“节点”应该负责任。明确责任,要从组织的整体功能为出发点去考虑。要从整体功能是如何实现的这个动态过程去考虑。要使工作无一遣漏,又没有重叠。遣漏了,某些事就无人管;重叠了,也要发生争执和扯皮。

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暂行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暂行规定
1994年6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

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合同管理,现就签订借款合同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政策法规局是国家开发银行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开发银行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各种合同的统一文本,负责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的解释,负责经济合同有关问题的咨询及法律事务等工作。
二、本行一般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等工作由主管信贷局办理。各信贷局应建立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三、签订借款合同(包括协议书)一般应采用本行制定的借款合同统一文本。若主管信贷局认为统一文本不能充分表达双方的责权利及有关事项,可以在统一文本上增加补充条款,也可以另行起草。主管信贷局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和在统一合同文本上增加补充条款,应送政策法规局审查。
四、实行按借款金额大小由行长分级授权签署借款合同的办法。发放本行计划内安排的硬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信贷局局长签字;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副行长签字,主管副行长认为有必要报请行长签字的重要合同,由行长签字;按本行计划安排发放软贷款的借款合同,由主管信贷局负责人联名写出审查意见,主管副行长审查同意后,在合同上签字,主管副行长认为有必要报请行长签字的合同,由行长签字。
主管信贷局在送签合同时,应填写“借款合同审批表”,一并送领导审批。
由行长授权签署合同的人,都要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五、办公厅根据“借款合同审批表”上合同签署人的意见在合同上加盖签署人名章(签名亦可,签署人系信贷局局长的,由信贷局负责加盖名章)和行公章,其中3份(没有担保的2份)作为正本,加盖“正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余的作为副本,加盖“副本”章。
六、信贷局按规定填写合同号,并在办公厅设置的合同登记簿上登记。合同号由7位数组成,左起前两位数代表年度,第3位数代表信贷局,第4位数代表贷款种类,最后三位数代表合同序号,合同序号由各信贷局根据本局内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从001起排,依次排列,如9432001
94 3(交通局) 2(基建贷款) 001(合同第1号)
×× × × ×××
年度号 信贷局号 贷种号 合同序号
七、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我行、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七份,借款单位一份,代理行总行和经办行各一份,我行四份(承办局、资金局、财会局各执一份,备用一份)。
八、我行所执合同正本、借款合同审批表、担保函、借款申请书和有关附件及其他应归档的文件,一并送办公厅归档保存。借款方、担保方所执正本及代理总行和代理经办行所执副本由经办人分送。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借款合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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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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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 | |贷款种类| |
|------------|----------------|--------|------------------------|
| | | 上 | |
|贷款金额 | |限 | |
| | | 下 | |
|------------|----------------|--------|------------------------|
|送审单位 | |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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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局送审意见: |
| |
|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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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署人审批意见: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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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借款合同上的信贷局编号和贷款种类号
各局编号如下:
煤炭石油局 1 电力局 2
交通局 3 原材料局 4
机电轻纺局 5 农业局 6
林业森工局 7 技改局 8
国际金融局 9
贷款种类编号:
软贷款(内分股本贷款和特别贷款) 1
基本建设贷款 2
技术改造贷款 3
流动资金贷款 4
专项贷款 5
其他贷款(人民币) 6
外汇贷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