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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博茨瓦纳工作的议定书(1991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7:27:35  浏览:82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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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博茨瓦纳工作的议定书(1991年)

中国政府 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博茨瓦纳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1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博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第六批医疗队赴博茨瓦纳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批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同博茨瓦纳医务人员共同进行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密切合作,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由十三名专家医生(内科一名、外科二名、儿科二名、放射科一名、麻醉科三名、妇产科一名、五官科一名、针灸科二名)和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工资由中方负责),分别在双方商定的医院工作。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博方供应。如为了中国医疗队工作的需要,中方提供医疗设备和器械等时,则该医疗设备和器械等应免除进口税。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往返博茨瓦纳的国际旅费和他们的国内工资,由中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博茨瓦纳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家具、水、电)、因公用车由博方免费提供。博方付给中国医疗队医生每人每月1946普拉和221.5普拉的税后薪金和加班补贴费(扣除所得税金额)。中国医生同其他外国专家一样,按博茨瓦纳政府规定的比例兑换外汇。中国医疗队医生的薪金将按博茨瓦纳文职人员工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不断进行调整。
  上述费用,由博方按月拨付给中国医疗队。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医生享有博方为博茨瓦纳医生规定的假日,并每工作期满十一个月有一个月的带薪休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假,可保留在下年度补休。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应尊重博茨瓦纳的法律和风俗习惯。博方为他们提供与在博茨瓦纳工作的其他医生相同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两年(自中国医疗队抵达博茨瓦纳之日起计算),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博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哈博罗内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施承训                 豪莱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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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印发《汕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2004〕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解决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困难,鼓励并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担保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资金。担保基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安排,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 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担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担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担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利于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担保基金的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直、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的担保基金的筹集,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财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县担保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 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以下统称担保机构)。
受托运作的担保机构应建立担保基金专门帐户,担保基金的运作与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应分开。
第七条 经负责担保基金筹集的财政部门同意,担保机构应将担保基金专户存入指定的开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经办银行),并签订合同。担保基金应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
第八条 担保机构应确保担保基金帐户的独立性,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担保基金专户存款利息,由担保机构按季转增担保基金余额。
第九条 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
第十条 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发生额的1%,由负责基金筹集的财政部门按贷款年度一次性向担保机构支付。
第十一条 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担保机构应暂停对该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经与该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报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第十二条 担保基金的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为20%,对限额内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对确实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由负责基金筹集的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
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负责担保基金专户管理,严格控制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的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协调小组。
担保机构应按月编制担保基金使用情况表并报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担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2011年通信村村通工程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2011年通信村村通工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信息服务能力,推进通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面实现农村通信“十一五”规划“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目标的基础上,提出2011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十二五”期间,大力实施通信“村村通”工程,以“宽带进行政村,电话进自然村”为总体目标,以行政村通宽带、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信息下乡三方面为抓手,持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工作,以信息通信的发展助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2011年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83%
  全国新增近1.7万个行政村具备宽带接入能力,行政村通宽带比例由80%提高到83%(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自然村通电话比例达到94.5%
  全国新增近1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由94.1%提高到94.5%(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三)全国70%以上乡镇开展信息下乡活动
  东部省份95%的乡镇、中部省份80%的乡镇、西部省份60%的乡镇,实现“一乡一个信息服务站、一村一个信息服务点,一乡一个网上信息库、一村一个网上农副产品信息栏”的“四个一”目标。各地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举措
  (一)因地制宜建设行政村宽带网络。利用有线网络开通电话的行政村,可结合当地“光进铜退”计划,采用XDSL等适用技术开通宽带;利用移动网络开通电话的行政村,可采用WLAN、3G等手段开通宽带。
  (二)稳步推进自然村电话网络覆盖。一是结合各地20户以上自然村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优先针对具备条件、有电有路的自然村,采用适用技术手段进行电话网延伸覆盖;二是重视对农村交通要道沿线、生产建设兵团、农林场矿区、水利设施等区域的通信覆盖,其完成量纳入通信村村通工程统计范畴。
  (三)积极开展信息下乡活动。一是在“一乡一站,一村一点”方面,结合农村电信营销网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社区活动站、学校、村委会等一切可以利用的设施,加快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二是在“一乡一库,一村一品”方面,充分利用电信企业农村信息服务网站及其他涉农互联网站,在互联网上开设乡镇网页和行政村信息栏目,将当地农副产品、特色旅游、经贸、资源开发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打开对外窗口。
  (四)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助农效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已建成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一是要加大与信息服务商、技术开发商、各级涉农部门的协作,推进农村物联网应用,提升和完善平台的服务能力;二是增加信息采集渠道,丰富信息内容,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种植养殖、商贸交易、医疗教育、防灾减灾等领域的信息服务,逐步建成种类齐全、经济实用、服务周到、手段多样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五)推行惠农政策减轻村民信息通信消费负担。紧密结合国家家电下乡等相关惠农政策,利用信息下乡渠道推广家电下乡指定手机、电脑等产品,同时鼓励打包销售经济实用的通话、上网等资费套餐,切实保障农村用户装得起、用得好。
  (六)尝试建立多渠道的电信普遍服务投入长效机制。一是部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二是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力争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地方电信普遍服务投入机制;三是各电信企业进一步加大对通信村村通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的目标和任务。
  (二)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是通信村村通工程实施主体,企业总部要从资金、技术、设备采购等方面加大对所属地方企业的支撑力度,加强工程的业绩考核和进度跟踪。承担任务的各地电信企业要发扬不畏艰难的优良作风,集中优势资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三)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汇总工程完成量,认真核实,并于每月5日前向部报送上月工程进展情况(进度月报样表见附件2)。
  (四)部将加强各地工程督查和现场调研,督促进度,协调解决问题;适时召开相关会议,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加强行业内外的媒体宣传,鼓舞士气,弘扬精神。
  附件1-2011年通信村村通工程任务分配表.xls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214/001e3741a2cc0ec317c901.xls
  附件2-村村通工程进度月报表.xls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214/001e3741a2cc0ec317cd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