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改变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座谈会方式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17:51:43  浏览:96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改变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座谈会方式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党[2001]34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改变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座谈会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国家局党组组织召开的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座谈会是必要和可行的,是党中央关于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政策的具体体现。十多年的实践证明,烟草系统坚持每年组织召开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座谈会,体现了国家局党组对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关心,得到了广大离退休干部的一致拥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离休干部中的大多数同志已进入高龄多发病期,退休干部的人数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国家局党组组织的每年一次的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座谈会,维持现在的大规模的集中组织形式,给接待单位造成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压力,在安排食、宿、行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保障老干部的人身安全,减轻接待单位的压力,国家局党组决定把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与健康疗养活动分开进行,疗养由各单位分别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离退休干部座谈会问题
1.国家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由各省级局选派离退休干部代表一名(离退休干部多的省级局可选派两名)参加会议。
2.各单位选派代表参加会议前,应先广泛征求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有书面汇报提纲。
3.国家局领导到会通报情况并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4.座谈会结束后发会议纪要。
二、关于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活动问题
1.健康疗养活动以各省级局为单位负责组织。离休干部优先安排,疗养费用要按规定列入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的年度开支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2.参加健康疗养的老干部年龄要在80周岁以下,必须是经本人自愿参加,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适宜远距离参加户外活动,同时须本人家属签字同意并经所属单位组织批准。
3.内蒙古呼伦贝尔烟草宾馆、山东泰安烟草培训中心(金叶山庄)、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上海中华园大饭店、四川峨眉山金叶宾馆、广西桂林烟草贸易中心、广东澄海金叶山庄和中国烟草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地的烟草内部宾馆为烟草系统离退休干部疗养地点,各省级局可结合实际安排离退休干部在上述地点进行疗养活动。
4.为加强对烟草行业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和健康疗养工作的管理,国家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印发有关座谈会和健康疗养工作的通知。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安排的计划,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疗养工作,并将年度疗养计划及安排情况报送国家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6.国家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查各省级局离退休干部参加座谈会和健康疗养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第五条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第七条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鉴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鉴定表》的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对经审核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鉴定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鉴定结果告知企业。非居民企业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其征收方式视同已被认可。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9562846.files/n9562845.doc

   摘要: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农民都建造新的房屋。然而这些新房屋很多都不是在旧宅基地上,而是村周边的耕地或者新建的公路边,久而久之形成新村,而旧房闲置,出现“空心村”。本文就“空心村”出现的原因及如何规划农村建设进行论述。
   
   关键词:空心村 农村规划
   
   空心村
   1、什么是空心村
   近年来,广大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手头上有闲置资金,他们就用这些资金建造新的住宅,建造水泥房成为大趋势。但是这些新房大多数都不是在就宅基地上建造,而是占用村周边的耕地或者新建的公路两旁。这些新房聚在一起,久而久之形成新村,而原来的旧房大量闲置,于是就出现了新村包围旧村,而旧村有房却没有人住的局面,这种旧房群落就是“空心村”。
   “空心村”出现的原因
   “空心村”的出现是全国广大地区的普遍现象,并非只在个别地区出现,形成这种格局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
   村民出行的便利。虽然村里的主干道相对来说是比较宽敞,村里的非主干道基本上都是狭窄的,两旁都建有房屋,如果在旧宅基地上建造新房的话,进出家门会有诸多不便。况且有些家庭买了辆小车的话,出行感觉不便。如果要进行道路扩建的话,就会涉及到别人家的住宅拆除问题,这个纠纷就大了。如果我把新房屋建造在村外,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了,况且出城镇也比较方便。所以就把住宅建在村外的耕地了。
   农村主干道修建成水泥路。原来为泥路的村主干道修建成水泥路以后,那么如果把房子建造在这水泥路边的话,那农民出门就一直走的是水泥路,心里自然就舒坦。农民把房子建造在临近公路的地方,他们心里会产生一种优越感。还有些农民还做生意,有车辆,经常往城镇跑,把房屋建造在公路边车辆就容易出入。
   工业区在农村落户。由于国家对城市规划的力度加大,大量工业厂房落户农村,形成一个个工业区。在这些工业区的周边地区的耕地一般都比较有价值,因为如果在这些耕地上建造新房子的话可以出租给工业区的人员,工业区人员较多,消费大,在这附近的房子可以经营商店、餐厅、酒店,就会比单单种地收大。
   国家对乡村规划的关注少。国家目前对乡村规划建置的法律不完善,基本上都是地方规章在规制,而且执行力不够,宣传力度也不够。这样就使农民产生一种思想,即“这地是我的,我想用来干嘛就干嘛”。当房子建成以后,各级政府就非常难办了。
   二、如何治理“空心村”
   “空心村”的出现在近些年来呈越演越烈的趋势,如果不对其加以治理,那么国家就会渐渐失去对土地的垄断权,耕地就会越来越少,而旧宅基地就会被白白浪费掉,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就会出现小产权房等等一些列问题。
   我认为对于治理“空心村”,不能一蹴而就,要分步走。
   农村规划的法律设计。国家对工业区周边的耕地和相邻公路的耕地选择性放宽,即可以在这些耕地上相应的可以建造住宅,但是为有偿的使用该地建造住房。因为这些地方建造房屋的话,比起简单的耕作,农民收益更加大;有偿的建造住房,那么可以遏制农民为了暴利而大量在这些地区建造房屋,也遏制小产权房的出现。
   要解决农民或者农民集体组织对农村规划的抵触问题。
   对于旧宅基地未用尽,而利用村周边耕地建造房屋的农民,他们逻辑是“土地是我的,或者是集体所有,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或者只要集体投票同意我就可以任意处置土地”,他们对国家土地的管制当然就不服,抵制的法律法规。
   那么在农民建造新房进行申报时,就要严格查看其是否用尽旧宅基地,对于未用尽的不予审批。有一些农民想钻“一户一宅”的空子,那么在其申请另一处宅基地时也是要严格的只能审批集体土地中不适合耕作的土地,而不能建在耕地上。这样不仅能够解决耕地滥用的问题,最主要的还能解决“空心村”出现,高效益的利用土地资源。

西南民族大学 柳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