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华侨转让国外财产的转让书的通知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0:09:49  浏览:99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华侨转让国外财产的转让书的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华侨转让国外财产的转让书的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分院:

关于我国华侨,将国外财产转让给国外亲属,应采用何种形式问题,我院1961年法行字第32号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函(抄送各地)中指出:“归侨将国外财产转让给在外亲属,出具财产转让声明,可能被解释为有价转让。驻在国可以借此说华侨进行套汇,为避免误解,以统
一用赠予书形式为好。”但据了解,转让不动产时,许多国家,尤其是英国,均按所在地法律处理,即由当事人办理一般契约(类似赠予书形式)和过户契约(类似转让备忘录形式),只有兼备该两种文件,特别是具备转让备忘录时,不动产的转让(赠予)才能在当地生效。近年来,在东
南亚国家也发生过我赠予书不生效的事情。根据以上情况,为解决华侨的实际问题,今后如当事人需办理转让备忘录(或按我国习惯称为转让书)时,可以给予办理,但在内容上写明是“无偿转让”。



1963年10月25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卢森堡大公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6年5月22日 生效日期1986年5月22日)
  根据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签订并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起生效的两国文化合作协定,两国文化代表团于一九八五年五月五日在北京举行会议。
  双方回顾了迄今为止文化合作协定的执行情况,认为有可能进行更好的合作,特制订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七年计划如下:

              第一章 教育

  第一条 双方每年交换一至两名留学生。留学生的专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和奖学金的总额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条 双方互换三至五名教育、科学方面的专家,进行为期一至两周的讲学与考察。

             第二章 文化艺术

  第一条 中方一九八六年在卢森堡举办中国绘画展。

  第二条 卢方一九八六年在北京举办卢森堡绘画展。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向卢森堡派出一小型艺术团。

  第四条 双方于一九八七年互换一名乐队指挥。

  第五条 双方鼓励音乐作品和音乐教育资料的交流。

  第六条 双方鼓励在新闻报道与视听领域里的交流。

              第三章 体育

  第一条 双方鼓励在体育领域里的合作与交流。双方各自的体育机构将根据需要研究和制订具体交流计划。

              第四章 其它

  第一条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增加新项目,可另行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章 下次会议的时间与地点

  双方代表团将于一九八七年第四季度在卢森堡举行会议以制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本计划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均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卢森堡大公国
       代表团团长           代表团团长
        刘德有             凯特尔
       (签字)            (签字)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在森林资源核检查中加强廉洁从政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资字[2008]22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在森林资源核检查中加强廉洁从政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精神,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加强廉洁从政的要求,确保在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中,正确行使核检查权力,忠诚履行监测职责,积极推进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加强森林资源核检查中廉洁从政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常抓不懈,使廉洁从政学习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基本任务之一,各直属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活动的要求,将廉洁从政教育活动作为促进直属院党的建设、院的建设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锐意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提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将当前局党组组织开展的“正确行使权力,忠诚履行职责”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活动做扎实、见成效。要使拒腐防变学习教育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并渗透到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的部署动员、外业调查、统计汇总等各个阶段。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提高觉悟、增进认识,确保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使人人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形成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
二、恪尽职守,严格依法开展森林资源各项核检查工作
各直属院承担的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是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森林资源核检查,是加强依法治林、实现森林资源科学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直属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具体核检查人员,是核检查业务工作的组织者、执行者,也是反腐倡廉的管理者、监督者,要尽职尽责,做廉洁从政的模范、高效工作的模范、优质服务的模范。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并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等廉政规定,做到防微杜渐,正确使用权力。要根据核检查任务的工作量,合理调配人员,不得超规定要求地方增派技术人员承担核检查外业任务;对核检查工作的监管要有针对性,讲方法、重实效,督导巡查要尽量减少次数和人员,院级领导赴各地巡查要实行备案制,将事由、人员、时间、地点报我局资源司;任何人不得借核检查工作权力承揽创收项目,更不许借核检查权力用威胁、暗示等手段搞权力寻租,严禁借核检查工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核检查标准,擅自修改核检查数据,瞒报虚报问题,严格做到“干实事、报实数、讲实情”;对核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被核检查单位只能沟通情况,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表处理意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核检查结果。
三、完善制度,筑牢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防治腐败的防线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直属院要进一步梳理、查找森林资源各项核检查工作中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存在漏洞,完善和创新工作管理制度、质量安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制度,继续执行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和《廉政信息反馈卡》制度,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制度保证。要建立核检查工作问责制,将各级领导干部、承担核检查工作的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作为问责的主体,将核检查单位抽取、现地调查、勘查勘验、内业统计和结果报告作为问责的重点环节,将核检查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要加强对核检查工作廉政评估和考核,将廉政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处室奖励和职务晋升等的依据。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核检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培训,同步监督,同步考评,确保反腐倡廉取得实效。
四、从严监管,促进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权力运行透明高效
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中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在外业工作中,通过发放廉政调查问卷、公布廉政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地方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地方反映的廉政情况和意见,积极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得拖延了事、敷衍塞责。对外业时间较长的,要积极探索建立外业临时党小组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使外业人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牢记党性原则和党纪国法,发扬优良作风,忠诚履行职责。要实行质量、廉政责任跨期追究制度,对于发现问题的处室和人员,认真整改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确保核检查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严明。
各直属院要按照以上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对本院在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中的廉政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将“正确行使权力,忠诚履行职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树立国家级核检查队伍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要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森林资源核检查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