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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7 22:46:01  浏览:83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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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8]46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的有关规定,国资委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为明确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以下简称预算建议草案),是指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的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内容。

  第三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下简称预算收入),是指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股利、股息,以及中央企业产权转让和清算收入等。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下简称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资本性支出是指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是指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是指国资委用于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重大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薪酬,以及用于预算支出项目的各项管理费用等。

  第四条 预算建议草案按照以收定支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实行两条线管理,不能以收抵支;预算收支必须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合规,防止暗箱操作。

  第五条 每年5月上旬,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状况,测算中央企业本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的预算收入(以下简称下年度预算收入)。

  第六条 每年5月下旬,国资委根据下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重点,向有关中央企业提出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要求。

  第七条 每年7月下旬,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下达的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要求,申报本企业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报国资委。企业申报的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由国资委直接提出。

  国有独资企业的预算支出计划,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预算支出计划应由董事会审议;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预算支出计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审议。

  第八条 中央企业报送的申请报告包括本企业下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编制说明。

  资本性支出计划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资本性支出的中央企业及涉及企业基本情况;

  (二)资本性支出拟投入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实施项目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和阶段目标;

  (四)项目投入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五)落实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

  (六)其他相关资料。

  费用性支出计划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费用性支出的中央企业及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二)费用性支出拟投入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实施项目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和阶段目标;

  (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测算标准及计算方法等;

  (五)落实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国资委对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预算支出计划,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条 国资委按照下年度预算收入,对项目库中的预算支出项目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预算建议草案,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一条 预算建议草案包括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2)和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原则和依据;

  (二)中央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三)预算建议草案主要收支内容;

  (四)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五)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六)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七)其他有关说明。

  第十二条 国资委在财政部批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有关中央企业。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由国资委于执行年度9月底前提出调整方案,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附件:建议草案编报办法附表
附件2:
××××年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编制单位:(中央预算单位)
单位编码: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厅局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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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旅游系统业务人员出国参展促销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办法的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


地方旅游系统业务人员出国参展促销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办法的实施细则
1993年3月4日,国家旅游局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国际旅游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旅游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简化地方旅游系统业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各地年接待人数、创汇数和其他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系统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出国人员名额,每年年初正式通知各地,名额分配每年调整一次。
第三条 享受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待遇的人员,为各地旅游局和骨干一类旅行社需要多次出国参展促销的业务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的正、副职领导出国审批工作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确定本系统人选,于每年三月底将选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旅游局。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并下达出国任务通知书后,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关审批,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凭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向外办申领多次有效护照。名单内人员当年内如为同类任务再次出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批准,即可办理签证或出境证明等手续。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派人赴未建交国家或敏感地区(含港澳台)从事参展和促销活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将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将作出处理。问题严重者,可取消该单位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名额。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仲发(2001)63号


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拟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劳动仲裁系统全面推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开审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公开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劳动仲裁工作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利益的实现,是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因而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必须做到合法、公正、规范、及时、高效,要努力使劳动仲裁工作达到“公正和效率”这一最高境界。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体现“公正和效率”这一主题的典型标志和有力措施,可以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宣传劳动法规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减少劳动争议的作用。各单位应积极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工作,力争按期实现公开审理。
二、各仲裁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审理程序,全面落实公开审理。认真学习并遵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实施办法》,实现仲裁审理在程序上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统一性;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办法》,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严谨性;按照《关于公民旁听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定》和《关于新闻记者采访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审理工作;依法应公开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企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后可不进行公开审理外,其它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做到先期以书面形式在仲裁部门的公告栏内公告,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
三、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推行公开审理过程中要组织好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旁听,通过公开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发挥劳动仲裁部门的预防功能,以期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全体仲裁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注意加强日常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贯彻文明用语,对当事人耐心细致;提高仲裁文书的制作水平,仲裁文书应格式规范统一,用语简洁严谨,叙述清晰,适用法律准确;加强对案件归卷工作的管理,使其成为对审理终结的案件的真实记载,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卷,并交由专人保存以备查。
五、认真做好公开审理的物质准备工作。设置专门的仲裁审理庭,标识明显,桌牌齐全,制作劳动仲裁庭徽并悬挂在仲裁席背墙正中,背衬墨绿色幕布;仲裁员统一着装,仲裁服样式为深蓝色西服,可参照法院新式审判服样式。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附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实施办法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现在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4)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第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劳动争议一案。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仲裁庭由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组成,***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申诉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申诉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听清,是否对本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诉人宣读申诉书
2、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以下几个方面:1、2、3、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按所列提纲发问)1、2、3、
6、现在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仲裁庭可逐一或分阶段地对证据材料进行评议并认证。认证结果为:认定证据有效,认定证据无效,证据效力待查。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9、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0、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11、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12、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13、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1、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辩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下面由各方当事人分别发表辩论意见。(辩论中如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首席仲裁员则宣布恢复仲裁庭调查;如申诉人追加请求或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处理同前述)
2、仲裁庭辩论到此结束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如当事人均愿意调解,可由申诉人先提调解方案,申诉人无成熟调解方案的,也可请被诉人提出,或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间,仲裁员也可分别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五、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1、书记员:查验旁听证、采访证,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身份。
2、仲裁员:
(1)宣布(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诉人***诉被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一案。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仲裁员、书记员)
(3)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仲裁庭调查:
(1)申诉人就其申诉请求是否有变更或补充?(记录)
(2)被诉人就其答辩书是否有补充?(记录)
(3)仲裁员开始当庭调查(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4)举证、质证
(5)仲裁员对各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评议并认证。(认定证据有效,认定证据无效,证据效力待查)
(6)仲裁庭调查结束
仲裁庭辩论:
(1)各方当事人辩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下面各方当事人分别发表辩论意见。
(2)仲裁庭辩论结束
仲裁庭调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2)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仲裁庭直接宣布闭庭,各方当事人等候裁决。
六、书记员: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签字盖章。


2001年4月23日